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
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的公告
勉县明星养猪专业合作社等1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勉县明星养猪专业合作社等1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已在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和依据,并告知了当事人有要求听证和提出陈述申辩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吊销勉县明星养猪专业合作社等1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勉市监处罚(2025)52号)。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款之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即视为送达。
本局联系人:郭涛 本局联系电话:0916-3238896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