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产资源法》《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勉县汉江艾叶口重晶石粉厂矿山闭坑生态修复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上述《方案》及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勉县自然资源局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916-3222838
勉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