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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县审计局2022年法治政府创建工作要点

  • 索引号:

    mxsjj00000/2022-000007
  •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16日 16:17
  • 来源:

    县审计局
  • 发文机构:

    县审计局
  • 内容概述: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推进审计机关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局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法治政府创建工作计划:

、主要工作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对公共资金、公共资产、公共工程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持续跟踪审计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着力推动项目落地、资金保障、简政放权、政策落实、风险防范。严格依照法律和县委、县政府规定,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间责。

2.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细化优化审计执法流程,进一步完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不断规范审计执法行为。

3.推动审计工作创新发展。坚持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相结合、全覆盖和突出重点相结合、质量和数量相结合;聚焦工作发力点,持续加大重大政策落实的跟踪审计力度、高度关注公共资金资产的使用绩效、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注重经济运行风险隐患的揭示、盯紧惠民富民政策的落实、推进反腐倡廉;把牢质量生命线,着力加强审计工作法治化建设、审计管理精细化建设、审计结果运用长效化建设。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4.加强审计法治建设。做好新修订的《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传工作,完善内部规则制定体系,健全审计管理制度体系。

5.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建立和落实审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集体审议、公开发布等制度,加强合法性审查,提高制度建设的程序化、科学化水平。

6.建立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为保障审计机关管理方式和审计能力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审计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及时清理有关规章制度,建立适时修订完善长效机制。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7.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

8.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审计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审计项目安排、重要审计方案、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重要对外合同的签署等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9.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专业人员担任法律顾问,发挥法律顾问在审计机关重大行政决策中的积极作用。

10.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审计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由局主要负责人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主要负责人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11.严格决策责任追究。 应当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健全并严格实施相关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2.建立健全审计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单位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会商机制和移送制度。

13.完善审计执法程序。推行审计全过程记录,规范审计具体程序、流程,健全审计现场管理、调查取证等制度。严格执行审计项目审理制度,未经审理或者审理未通过的,不得出具审计结果。

14.创新审计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加大数据分析力度,拓展大数据技术运用,完善网上执法信息查询、统计分析。

15.健全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实行审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逐步推行审计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审计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16.加强审计执法保障。按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大对妨碍、不配合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拒不提供审计所需资料,不自觉接受审计等行为的监督与问责力度,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履职的氛围。

17.落实审计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单位、岗位审计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坚决排除对审计的干预,严格落实登记报告干预审计工作行为等制度。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8.健全审计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形成审计计划、实施、审理、报告等各环节既相互制约又协调有序的审计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确保审计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审计监督权。有效落实公开审计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等要求,切实把审计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19.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局党组织将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有关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涉及审计机关的行政案件,健全审计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对审计机关的监督。

20.加强审计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等制度,增强纪律约束力。

21.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对审计机关违法审计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审计行为。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监督作用,重视运用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

22.推进审计依法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审计结果公开,明确公开范围和内容。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23.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审计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审计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坚决依法惩处失职、渎职。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实行“一案三查”,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4.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规范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案件审查、行政复议决定和复议监督等程序,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探索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提高行政复议办案效率。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行政复议工作指导,提高全县审计机关法制部门复议工作能力。

(七)全面提高审计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5.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以上率下,依法办事,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26.加强对审计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全体审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与自己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审计干部参加每年的普法学习和培训。

27.注重通过审计法治实践提高审计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体审计人员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切实保护人民权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工作、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处理各种利益问题,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强化以案释法,使审计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提高自身法制素养和依法审计能力。

、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28.加强党对依法审计的领导。局党组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结合单位实际,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加强本单位法制力量建设,不断提高审计法制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29.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局党组对本单位全面推进法治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把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推进审计工作法治化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审计法治工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积极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法治工作建设情况。

30.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局党组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发挥考核评价对审计法治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加强对审计项目质量和依法审计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31.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法治理论研究,坚持从审计实际出发,解决实际问题,为审计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大力开展推进依法审计宣传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审计法治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审计法治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