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入住老年人及家属主动参与安全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规范养老机构运营管理,切实保障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养老机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县各类养老机构内部安全隐患及违规违纪行为的报告与奖励工作。
二、报告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保密”的原则,鼓励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入住老年人及家属主动报告机构内部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和违规违纪行为,构建“人人参与、人人监督、人人守护”的安全管理格局,打通风险防控“最后一公里”。
三、报告范围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一)消防安全隐患:消防设施损坏、过期未检或无法正常使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堵塞、占用或锁闭,违规使用明火、大功率电器,电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接,消防演练未按规定开展等;
(二)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食材采购不合格、储存不当,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供应过期、变质、不洁食品,餐具消毒不达标,药品管理混乱等;
(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电梯、康复设备、特种设备等未定期检修、违规运行等;
(四)服务管理隐患:护理人员脱岗、离岗、履职不到位,虐待、遗弃、侮辱老年人,泄露老年人个人信息,态度恶劣、服务不规范等;
(五)资金管理隐患:财务管理制度未有效落实,内控制度不健全,未落实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制度,收费价格未公示,存在违规收费、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等行为;
(六)其他风险隐患:从业人员无资质上岗、擅自离岗,机构未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或开展应急演练,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瞒报漏报重大隐患,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等。
四、报告途径
勉县民政局设立以下报告受理途径(报告人可采用电话、书信、报告箱投递、来访等形式报告情况)
(1)电话:0916--2995068
(2)书信、来访地址:勉县和平路中段681号民政局老龄股。
(3)报告箱地址:勉县民政局五楼。
五、核查处理
(一)县民政局对收到的各类报告线索,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登记,对实名报告的,要及时向报告人反馈受理情况;
(二)县民政局受理报告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复杂线索经主要领导批准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形成书面核查报告,明确核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三)县民政局对核查属实的隐患和违规行为,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实行“闭环管理”;整改完成后,及时向实名报告人反馈整改结果,匿名报告可在机构内部适当范围公示整改情况;
(四)县民政局对报告线索不实的,要向实名报告人说明核查情况,做好解释沟通工作;匿名报告线索不实的,不作反馈,相关材料留存备查。
六、奖励办法
县民政局根据报告的一般隐患、重大隐患、违规违纪等情况确定给予50—1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同一隐患或问题被多人报告的,奖励最先报告且线索具体有效的报告人;多人联名报告的,奖励资金由联名报告人平均分配。
七、纪律要求
(一)县民政局要严格为报告人保密,严禁泄露报告人姓名、联系方式、报告内容等相关信息,严禁对报告人进行打击报复、变相刁难。对泄露报告人信息、打击报复报告人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报告人要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禁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严禁借报告之名捏造事端、扰乱机构正常运营秩序。对恶意报告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
1.本制度由勉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