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资金管理政策

  • 索引号:

    610725000-/2020015781
  •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17日 10:25
  • 来源:

    脱贫攻坚看勉县
  • 发文机构:

    县扶贫办
  • 内容概述:

什么是扶贫资金?包括哪些?

     答:扶贫资金是指安排直接用于与贫困村、贫困户脱贫

密切相关且由各级财政安排的资金,按照全方位、全口径、全过程监管,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贫困县涉农整合资金、行业专项扶贫资金、金融扶贫资金、苏陕协作用于脱贫攻坚的资金、社会扶贫资金6大类资金。

02什么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答: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各级政府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主要包括扶贫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
   03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如何使用?中央对各级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有何要求?

答: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中省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因地制宜自主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途。除易地扶贫搬迁等中、省有明确规定统一政策标准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补助标准、支持内容、支持方式、相关比例等事项,均由县级自行确定。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能力素质提升、金融资金支持、扶贫项目管理费、其它扶贫支出。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定执行外,在金融支持方向方面,支持设立产业扶贫开发基金。其它未尽事项,由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市县投入的扶贫资金(包括纳入整合的资金),由市县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确定使用范围,但用于产业扶持、基础设施和提高贫困户能力建设之外的项目支出必须由同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在年度实施方案(资金整合方案)或资金管理办法中予以明确
     【特别明确】: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等支出原则上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安排。各地原通过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的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等上述社会事业支出(“雨露计划”中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对家庭给予扶贫助学的事项外)不再继续支出。
     省上要求:关于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政策,中央文件未明确市县资金投入增幅要求。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

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要求,各市及有扶贫任

务的县(市、区)每年按照不低于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的

比例安排专项扶贫资金,并确保每年增长不低于20%。

04省上对脱贫攻坚有关财政资金政策有哪些调整?

答: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确定(陕脱贫会字〔2019〕3号):一是省级职能部门向11个深度贫困县切块下达的专项资金,年度增幅高于全省平均增幅10个百分点,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保证增幅要求的,需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二是在保障其巩固脱贫成效资金需求的前提下,

投入到已摘帽县的各项整合资金原则不得低于上年度规模。

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保证规模要求的,需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三是全部贫困县实现脱贫摘帽的设区市、全省已脱贫摘帽县和非贫困县在确保满足脱贫攻坚任务、巩固脱贫成效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按照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不得低于上年度投入规模的要求投入年度扶贫资金。四是已正式公布的脱贫摘帽县,在保障全部贫困村达到退出标准的前提下,适当安排涉农整合资金用于支持贫困发生率较高、贫困人口规模较大的非贫困村发展村集体经济、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及产业配套设施项目。贫困发生率、贫困人口规模较大的非贫困村的认定原则为该非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高于本县上年底贫困发生率平均水平。五是已脱贫摘帽县可根据巩固脱贫成效需求,将涉农整合资金适当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仅指必要的垃圾污水处理改厕等村内小型公益设施建

设,不能与美丽乡村划等号)。
05扶贫资金不得用于哪些方面?

答:⑴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包括接待费、招待费、餐费等违规支出;⑵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包括各类加班费、下乡补助等变相的个人福利补助;⑶弥补企业亏损;⑷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⑸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偿还债务或垫资;⑹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⑼村级办公场所、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⑽偿还债务或垫资;⑾医疗保障、购买各类保险(含产业保险、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医疗健康保险、农村合疗补助等);⑿广电网络扶贫,包括: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无线wifi等设备及服务费支出;⒀村卫生室、福利院、养老院、敬老院等设施;⒁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及安置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项目(贴息及后续产业发展除外);⒂生态扶贫护林员工资等支出;⒃除扶贫小额信贷之外的产业贷款风险补偿;⒄贫困人口劳务输出奖补等就业扶贫支出;⒅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06什么是涉农整合资金?整合范围有哪些?
   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2016〕2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8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发〔2016〕64号)规定,各级财政安排用于贫困县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中央层面有20项(新调整合并后为17项),省级层面有35项,市级3项,还有各县明确本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中可统筹整合使用的部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涉农整合资金的其中一部分。
07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支持方式有哪几种?受益对象有哪些?
   答:有五种支持方式:一是资金直补到户;二是支持资产收益扶贫;三是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四是支持金融扶贫;五是支持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受益对象主要为贫困户和贫困村。
08对县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拨付使用有何要求?
    答:县区财政局按照财政涉农资金统筹使用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在收到上级资金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具体项目计划。县区财政局协商审核通过后,下达预算文件,按单位报送计划额度或者直接支付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资金拨付。
09什么是扶贫互助资金?有哪些基本原则?
    答:扶贫互助资金是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村民自愿按一定比例缴纳的互助金为依托,无任何附加条件的社会捐赠资金为补充,在贫困村建立的民有、民用、民管、民享、周转使用的生产发展资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是由贫困村村民自愿参加成立的非营利性的互助合作组织。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在县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为非营利性社团组织。互助资金的原则是不出村、不吸储、不分红、贫困优先、稳步推进、防范风险。贫困户加入互助资金协会免缴基准互助金。互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户发展生产,扶持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民族手工业和服务业等生产项目。
09我市去年开展了扶贫互助资金创新管理,具体有哪些做法?

答:我市扶贫互助资金创新管理分“三步走”梯次推进。第一步,完善县镇机构,健全三级联动监管系按照“县抓统筹、镇抓落实、村抓效益、发展到户”的目标,在坚持村协会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决策权“三权不变”前提下,健全三级联动监管体系,即:健全县区、镇办和村协会三级管理机构。第二步,明确职能定位,努力构建三大监管格局。一是强化县区机构全面监督职能;二是强化镇(办)机构日常监管职能;三是强化村级协会民主监督职能。第三步,加强风险防范,探索建立三项监管机制(一是建立镇级审核机制;二是建立财务代理机制;三是探索建立风险防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