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勉县城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规范勉县城区餐厨废弃物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循环利用,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勉县城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与意义
(一)出台背景
随着勉县城区餐饮行业快速发展,餐厨废弃物产生量持续增长,乱倒乱排、非法收运处置等问题给市容环境、食品安全和生态保护带来隐患。此前我县已明确推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为规范全链条管理、补齐监管短板,制定本《办法》。
(二)重要意义
1. 守护食品安全底线:通过闭环管理杜绝“地沟油”“泔水猪”等问题,切断餐厨废弃物非法回流食品链条。
2. 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规范收运处置流程,减少餐厨废弃物乱排、直排导致的环境污染和市容乱象。
3. 推动资源循环利用:支持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绿色发展。
二、政策依据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三、《办法》核心内容解读
(一)适用范围与定义
餐厨废弃物定义: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畜禽屠宰等非居民日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屠宰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含不可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各类油水混合物),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除外。
单位的定义:依照国务院《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各类市场主体及有关单位内部餐厅、食堂。
个人的定义:依照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无需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个人经营活动。
(二)全链条管理要求
1. 产生单位责任(餐饮企业、食堂等)
需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如实记录产生量、去向等信息;
安装油水分离器等设施,做到餐厨废弃物分类存放、日产日清;
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严禁随意倾倒、排入公共水域或混入其他生活垃圾。
2. 收运处置单位责任
需取得相关经营许可,使用密闭专用车辆收运,防止滴漏、撒落;
建立收运处置台账,实现“来源可溯、去向可查”;
按规定采用无害化工艺处置,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饲喂畜禽、提炼油脂用于食品加工。
3. 禁止性规定
严禁随意倾倒、抛撒、堆放餐厨废弃物;
严禁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喂畜禽;
严禁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严禁擅自处置、转移餐厨废弃物至未经许可的场所。
(三)部门监管与法律责任
部门协同监管:住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对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各环节实施监督管理。
法律责任: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四、《办法》实施亮点与创新点
1. 闭环管理机制:通过台账管理、联单制度实现餐厨废弃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全流程可追溯,杜绝监管漏洞。
2. 权责划分清晰:明确产生单位、收运处置单位、监管部门三方责任,构建“政府监管、企业主责、公众参与”的管理格局。
3. 源头减量导向:鼓励餐饮单位推行“光盘行动”,从源头减少餐厨废弃物产生量,推动绿色餐饮发展。
五、《办法》实施时间与工作要求
本《办法》自2026年4月2日起施行。各镇(街道)、各部门需加强宣传引导,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餐饮企业、食堂等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主动对接合规收运处置单位,规范台账管理,共同维护城市环境和食品安全。
六、常见问题解答
1. 哪些单位需要遵守本《办法》?
答:勉县城区内所有从事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食堂等活动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的相关参与人,均需遵守本《办法》。
2. 个人产生的厨余垃圾是否适用本《办法》?
答:本《办法》主要针对餐饮单位、食堂等经营性/集体用餐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3. 发现餐厨废弃物乱倒乱排等违规行为如何举报?
答:可向县住建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相关部门将依法查处。
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6年4月20日
原文链接: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勉县城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