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规范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 索引号:

    mxscjdglj0/2026-000019
  • 发布日期:

    2026年09月17日 14:36
  • 来源:

    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机构:

    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内容概述:

    关于规范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 年中秋、国庆双节临近。为维护节日期间正常市场价格秩序,督促各类经营者严格执行价格相关法律法规,防范价格违法问题发生,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勉县发展和改革局现就规范全县市场价格行为,向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恪守价格法律规定,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落实价格主体责任。经营定价应当坚持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向消费者提供定价合理的商品与服务;主动自查整改自身存在的价格违法违规问题,依法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

二、规范景区门票收费管理,严禁各类变相涨价行为。各旅游景区应当严格执行门票定价及各项优惠政策,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对外公示。严禁设置歧视性价格,不得以各类违规手段变相抬高门票及服务价格;不得强制售卖联票、违规代收保险费,严禁出现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

三、规范住宿餐饮明码标价,严守价格履约承诺。酒店、宾馆、民宿、餐饮等经营主体,必须落实线上、线下全渠道明码标价要求,清晰标注商品、服务对应的实际价格。菜品、酒水、客房的标价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做到价签对应、标识清晰醒目;海鲜、时令菜品等价格易变动品类,应当明确标注计价单位与实时价格。商品或服务价格发生调整的,要第一时间更新标价内容。切实履行价格约定,对于电商平台已经确认生效的客房预订订单,不得单方面解除合约、擅自抬价,不得以无房、系统故障等理由取消订单后高价转售;严禁误导、欺诈消费者,禁止收取任何未对外公示标明的服务费、茶位费等费用。

四、合规开展商业促销活动,杜绝价格欺诈行为。商场、超市、电商平台、直播经营者等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各类促销活动,应当遵守价格促销相关管理规范,做到依法合规经营。采取限时降价、折扣优惠等促销方式的,要清晰标明促销活动起止时限、优惠范围及规则。严禁虚构原价、虚假打折、虚假优惠折价,不得使用具有欺骗、误导效果的价格信息,坚决杜绝各类价格欺诈行为。

五、落实停车场标价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各类停车场经营单位应当依规落实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出入口、缴费点位等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列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计费时段、监督举报电话、免费停放时长等关键信息。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必须严格遵照既定收费政策运营,不得超标准收取费用,不得增设变相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应当合理定价并保持价格相对稳定,不得借节日之机哄抬停车费用。

六、强化月饼产销经营管理,落实高价月饼重点监管要求。从事月饼生产、销售的经营者,生产销售盒装月饼必须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贵金属、红木等高价值材料制作包装,严控过度包装;优先选用绿色环保、可二次利用的包装材料,做到合理定价,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倡导理性消费风尚。严禁以搭售茶叶、红酒、保健品等方式变相抬高月饼价格。对单盒销售单价 500 元以上的盒装月饼实施重点监管,经营者销售该类盒装月饼,应当完整登记交易信息,相关记录资料留存不少于 2 年,以备监管部门核查。

七、发挥行业协会引导作用,禁止组织串通操纵价格。各行业协会及有关机构应当履行行业引导职责,强化行业内部自律管理,严禁组织经营主体串通涨价、联合抬价、人为操纵市场价格;引导行业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平稳有序的市场价格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八、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置。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对照本告诫函各项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整改不规范价格行为。节日期间,我县将重点紧盯粮油肉蛋奶菜等生活必需品以及月饼等节日消费商品,加大旅游、住宿餐饮、停车服务、商业零售等重点领域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哄抬物价、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经营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九、本提醒告诫函印发即视为完成法定告诫程序,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认真学习领会本函内容,落实自查整改要求,规范自身经营价格行为。

欢迎广大消费者、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市场价格行为。如发现价格违法线索,请留存好相关证据,拨打 12315 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