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财涉农整发〔2023〕37号
勉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3年中期调整方案
财政衔接项目资金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勉阳街道办事处,县乡村振兴局: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勉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中期调整方案的通知》(勉政发〔2023〕23号)文件精神,结合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中期调整方案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勉乡振发〔2023〕40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财政衔接项目资金806.133万元下达你们。2023年政府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505—生产发展”。并将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资金来源
本次下达资金,一是按照汉中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汉财办农〔2023〕44号)文件精神,整合使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292.653万元。二是按照汉中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汉财办农〔2023〕38号)文件精神,整合使用市级财政衔接资金179万元。三是按照汉中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汉财办农〔2022〕171号)文件精神,整合使用调剂原脱贫人口小额贷款贴息项目市级财政衔接资金30万元。四是调剂使用原2023年粮食安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县级财政衔接资金238万元。五是调剂使用原下达乡村振兴局互助资金协会项目省级财政衔接资金66.48万元。六是本次下达资金,根据汉中市财政局等11部门《关于转发过渡期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汉财办农〔2021〕80号)文件精神,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
二、本次调整情况
(一)资金级次调整。年初根据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勉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勉政发〔2023〕16号)和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方案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勉乡振发〔2023〕21号)文件要求,2023年勉县茶店镇茶店社区人居环境提升项目投入省级财政衔接资金70万元。
现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勉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中期调整方案的通知》(勉政发〔2023〕23号)文件精神,结合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中期调整方案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勉乡振发〔2023〕40号)文件要求,将省级财政衔接资金投入70万元调整为市级财政衔接资金投入。该项目资金,按照汉中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汉财办农〔2023〕38号)文件精神,整合使用市级财政衔接资金70万元。
(二)项目细化。年初根据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勉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勉政发〔2023〕16号)和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方案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勉乡振发〔2023〕21号)文件要求,下达互助资金协会借款占用费补助项目1个,使用省级财政衔接资金66.48万元。
现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勉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中期调整方案的通知》(勉政发〔2023〕23号)文件精神,结合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中期调整方案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勉乡振发〔2023〕40号)文件要求,将互助资金协会借款占用费补助项目分解为17个项目分别下达17个镇办,资金级次及总投入不发生变化。
三、资金安排情况
一是本次新增项目21个,新增投入669.653万元(其中:整合使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292.653万元,市级财政衔接资金139万元,县级财政衔接资金238万元)。二是本次调整项目1个,调整投入70万元(整合使用市级财政衔接资金70万元)。三是本次细化项目17个,调剂投入66.48万元(整合使用省级财政衔接资金66.48万元),此资金依据年初方案通过县财政局《关于调减提前批次省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投入的通知》(勉财涉农整发〔2023〕13号)已下达至县乡村振兴局。现需将此资金指标调剂下达至17个镇办,勉财涉农整发〔2023〕13号文件不再执行。
四、资金拨付
请收到文件通知后,一是及时完善“财政云”指标管理系统的项目录入、指标申请、计划报送等工作。同时,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办理资金拨付工作,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使用效益。二是本次下达2023年财政衔接项目资金806.133万元。在12月15日之前,要全面完成100%的支出任务。三是要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原则和直达资金管理要求,要全面压实“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直达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体系,要将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管理系统分别登录。同时要实行点对点的资金拨付方式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账户,不得违规将资金转拨至任何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含:村组资金专户)。
五、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一是要严格按照县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转发汉中市财政衔接资金及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勉财发〔2022〕65号)文件要求抓好执行。二是要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勉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勉政发〔2021〕15号)文件规定抓好落实。
(二)强化项目资金执行的刚性要求。本次下达的财政项目资金一是要严格按照“项目跟着计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管理原则,确保资金收支与项目计划衔接一致,坚决杜绝将资金用于项目计划之外的支出。二是严格按照“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和“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管理原则,及时报账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专账管理并按年度、按级次、按类别进行专项核算。三是严格按照“谁申报项目,谁申请资金,谁负责绩效”的管理原则,全面压实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责任体系。同时,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权责匹配”的管理原则,各行业部门要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实行“五表一报告”的管理体系,抓实抓细“事前有绩效,事中有监控,事后有评价”绩效管理的长效机制建设。四是坚持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要严格落实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的刚性要求,各级政府安排下达的财政衔接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购置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发放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性补助、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工作经费、偿还债务本息(不含对纳入“十三五”规划的易地搬迁贷款给予贴息和对调整规范易地搬迁融资方式后发行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按规定予以补助)和垫资或回购、注册企业、设立基金、购买保险等支出。
(三)强化项目资金日常管理长效机制。一是坚持报账支出的管理原则。属于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报账核算并拨付资金。二是规范项目资金结算。财政衔接资金结算方式原则上采取“零现金”付款模式。涉及项目工程款、购买设备等款项必须采取转账结算的方式,在履行报账过程中要将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设备购置清单、正规结算票据、税务部门出具的规范发票等原始票据和相关印证资料作为审核报账的重要凭据,结算资金时必须采取转账付款方式。三是强化项目资金对账制度。行业部门要根据“资金来源、资金轨迹”全面抓好与乡村振兴局、财政局之间的整合资金收支对账工作,坚持“每周四报送周报,每月28号报送月报”管理制度,切实理清资金来源,筑牢全县资金统计管理工作基础。
六、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聚焦当前全县巩固衔接任务及粮食安全工作大局,一是要全面筑牢县域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防御体系,确保财政资金规范管理、高效使用。请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全面落实“一把手”负总责的管理要求,切实发挥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并常抓不懈工作作用。二是相关项目镇村以及监管部门一定要凝心聚力、齐抓共管,全面增强横向协作与纵向联动的工作合力,切实筑牢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工作防线。
(二)强化培训指导,增强管控能力。一是项目资金主管部门要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管理原则,根据行业政策持续抓好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督导检查,要全面了解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的具体问题。通过点对点地指导及时化解并疏通问题形成的根源,积极破解难题、全面查漏补缺。二是项目所在镇村要严格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全力做好项目建设配合以及项目建设与资金使用的日常管理、考核检查、专项审计等工作。三是行业部门、镇村要围绕建好项目、用好资金、管好资产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齐抓共管、主次分明,通力协作、各司其职的长效机制建设。四是各行业部门要全面落实直达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从资金源头到使用末端应实行“全口径、全过程、全覆盖”的监管模式,务必确保“财政云”指标管理系统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信息完整、逻辑相符、精准一致。同时,要以上级开展直达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督查、审计和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问题为导向,对监控发现的违规事项要采取退回资金、调减预算等措施进行立行立改。对违纪违法问题将提请相关部门追究责任,严防出现截留挪用和虚报冒领财政资金的行为,切实发挥直达系统防范预警和及时纠偏作用。
(三)强化督导考核,完善长效机制。一是行业主管部门、镇村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要按照“真抓实干、动真碰硬”的工作作风,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通过持续督导、定期通报、限期整改等方式方法强力推进项目资金日常管理工作。二是行业主管部门要迅速行动、立即安排,在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倒排工期、抓好落实的同时,也要形成“刀刃向内”的督导检查长效机制,全面提升项目资金管理工作能力。三是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将会同各行业部门以及监管部门组织精干力量实行“点对点”暗访、“小分队”督查以及交叉检查等方式,定期对行业部门、镇(办)开展督导检查及成效考核。并将检查结果、考核结果、整改成效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
附件:
勉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