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基本职能
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和法律监督权,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主要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是否起诉,并监督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监所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勉县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和检察长工作会议的各项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大力加强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
积极投入平安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决贯彻各级党委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部署要求,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全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134人,同比上升24%,起诉274人,同比上升65%。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加强与公安、法院的紧密配合,坚持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快捕快诉,形成打击合力。坚持重点打击杀人、抢劫、强奸、爆炸、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共批捕上述案件14件14人;关注民生,突出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共批捕盗窃、诈骗犯罪37件48人。积极开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保护犯罪专项活动,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11件12人,公安机关立案11件12人,批准逮捕2件2人,审查起诉8件8人。进一步净化了我县的食品药品市场,使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生活舒心、用药安全,切实保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此项工作受到省、市检察院高度肯定,我院被授予全市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突出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立足审查批捕、起诉职能,继续坚持以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为中心。公诉部门克服案多人少的困难,全年向法院提起公诉181件274人,在案件数和人数分别上升56%和65%的前提下,办案干警加班加点,严把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关,确保无超时、无错案。扎实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召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座谈会、送法进校园活动和检察开放日活动,本着教育挽救的方针,对18名未成年嫌疑人做出了不捕和不诉的决定。深入勉县二中、职教中心等十几所中学,开展“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成长”为主题的法制报告巡讲,旨在让有温度的法律为未成年人筑起一道爱的屏障,不让校园欺凌成为青春的一道疤。受到广大师生及学生家长的好评,也让他们感受到了检察干警的爱心。在一起盗窃案件中,为挽救陷入绝境的当事人而雪中送炭,一方面从心理上对其家人进行安抚和鼓励,另一方面从物质上积极予以帮助,使他们重新燃起了生活的信心。当事人一封封感谢信,表达了对检察官的感谢之情和对未来生活的美好愿景,这也是对我们工作的肯定和鞭策。侦查监督部门积极的创新工作机制,不断延伸监督触角,在部分公安派出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监督关口前移,有效防止了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情形的发生,同时在案件办理中及时引导取证,有效促进了公安机关公正、文明、规范、高效的执法。
按照市县政法委关于“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专项工作的要求,我院积极行动,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快捕快诉,从严从重打击危害农村和谐稳定的违法犯罪,坚决铲除“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毒瘤”。譬如:对横行乡里、随意殴打辱骂他人的彭某,和恃强凌弱、专抢孤寡老人钱财的刘某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破坏新农村和谐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快捕快诉,受到了当地老百姓的称赞,维护了农村的和谐稳定发展。
注重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批捕34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不起诉23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6名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必要性审查后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在审查批捕阶段,积极的化解矛盾,促进刑事被害人和解。两年来,共促成刑事和解案件26件38人,和解金额达500余万元。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落实检察长定期接访、巡防等制度,检察长全年共接访17件次,带案巡访8件次。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36人次,受理各类案件30件次,其中来信6件,来访24件,举报线索16件,皆已按规定流转至反贪、反渎等部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5件,国家赔偿案件1件。完善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制度,救助特困刑事被害人19人,救助金额24万元,收到表扬感谢的锦旗、牌匾6副。进一步体现了司法人文关怀,减少了社会对立面,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理各项措施,积极参与扫黑除恶、扫黄打非、打击“盗抢骗”等专项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排查整治。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对社区矫正罪犯进行监管,对监管和教育矫正履职不当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均被有关单位采纳。积极推动法治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扩大法治教育覆盖面,推进法治平安勉县建设。被县委、县政府评为2017年度全县“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先进单位,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六五普法”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决算单位共有0个,包括: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勉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本级(机关) |
2 |
…… |
3 |
…… |
…… |
……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68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68人;实有人员66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66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30人,自2017年4月份开始已全部移交县居保中心,由居保中心负责管理。
(人员情况柱状图)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度收入总计1278.30万元,较上年增加78.81万元,增幅6.57%,增加主要原因为正常调资晋档、社保缴费等带来的人员经费增加等。2017年度支出总计1396.36万元,较上年增加105.82万元,增幅8.20%,增加主要原因为正常调资晋档、社保缴费等带来的人员经费增加等。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7年度收入总计1278.30万元。收入来源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78.3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本年度无其他收入。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支出总计1396.36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1207.09万元,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检察业务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82.91%;项目支出189.27万元,是为完成特定的检察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预算支出之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我院主要包括中省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和中省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费等专项业务支出,占总支出的13.00%。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1278.30万元,较上年增加78.81万元,增幅6.57%,增加主要原因为正常调资晋档、社保缴费等带来的人员经费增加等。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1367.31万元, 较上年增加89.77万元,增幅7.03%,增加主要原因为正常调资晋档、社保缴费等带来的人员经费增加等。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7.31万元,按照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22万元,全部用于信息化建设;公共安全支出1367.0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883.16万元,其他检察支出479.93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4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22万元,全部用于信息化建设,主要是机关网络运行维护。
公共安全支出:1367.09万元,主要用于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包括:
(1)行政运行支出883.1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2)其他检察支出479.93万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项目支出。
(3)其他公共安全支出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78.04万元,按照部门支出经济分类,其中人员经费890.74万元、公用经费287.30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1)工资福利支出:809.9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障类支出。
(2)商品服务支出:287.3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等机关日常运行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0.77万元,主要用于扶贫工作、取暖费、降温费、遗属费等支出。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4.36万元,比上年减少1.42万元,减少主要原因为我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执法执勤车辆管理,严控公务接待批次和规模。
(1)出国出境费:0元。与上年持平,本年度无出国出境费用预算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预算安排。
(3)公务用车运行费:2017年我院公车保有量11辆,公车运行维护费22.1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车辆运行支出,与上年持平。持平原因为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安排执行公务用车运行费,未发生超预算支出情况。
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253人次,预算公务接待费2.26万元,主要用于中省市及其他县院办案、交流学习,比上年减少1.42万元,降幅38.58%,减少主要原因为我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公务接待批次和规模。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培训费支出2.83万元,主要为2017年新增举办三省四市八县公诉论辩赛项目支出。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会议费支出3.34万元,主要2017年新增举办三省四市八县公诉论辩赛项目支出。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78.3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287.31万元,主要为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差旅费、执法执勤车辆运行费用等支出。与上年比较减少1.91万元,降幅0.6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88万元,全部为中省转移支付自定采购装备,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8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