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 索引号:

    610725000-/2020020864
  •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07日 16:37
  • 来源:

    勉县政府门户网站
  • 发文机构:

    县财政局
  • 内容概述:

勉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勉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执行权,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二是关注民生服务群众,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三是推进、完成司法体制改革,实现高效权威司法。四是深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增强司法透明。五是全面从严管理队伍,不断巩固和扩大干部作风整顿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抓好干部的学习教育,提高干部素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部门良好形象。六是加强硬件设施建设,筑牢为民司法基础。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决算单位共有1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勉县人民法院本级(机关)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13人,其中行政编制113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员99人,其中行政编制99人,事业编制0人。退休41人,已移交养老经办中心。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原因。

1)收入总计2384.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84.96万元。

2)支出总计2792.95万元,包括:基本支出149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184.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669.01万元;项目支出674.81万元,主要是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采购项目113万元以及其他的保障办案业务的项目。

3)决算收支较上年增减变化说明

本年决算收入2384.96万元,较上年增加550.19万元,增幅29%,主要因为勉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迁建项目费,共计500万元。本年决算支出2528.33万元,较上年减少782万元,增幅44%,主要因为勉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迁建项目费,共计500万元。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本年收入合计:2384.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0.15万元,项目支出:674.81万元。

本年收入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2384.96

1710.15

674.81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本年支出合计:2528.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53.51万元,项目支出:674.81万元。

本年支出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2528.32

1853.51

674.81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原因。

1)收入总计2384.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84.96万元。

2)支出总计2792.95万元,包括:基本支出149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184.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669.01万元;项目支出674.81万元,主要是1、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采购项目113万元以及其他的保障办案业务的项目。2、勉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迁建项目费,共计500万元。                   

3)决算收支较上年增减变化说明

本年决算收入2384.96万元,较上年增加550.19万元,增幅29%,主要因为勉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迁建项目费,共计500万元。本年决算支出2528.33万元,较上年减少782万元,增幅44%,主要因为勉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迁建项目费,共计500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84.96万元。 按收入功能科目分,其中:行政运行包括:人员经费、机关运行、临聘人员劳务费等;其他法院支出包括:中省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动采购费等。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792.95万元,包括:基本支出149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184.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669.01万元;项目支出674.81万元,主要是:

1、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采购项目113万元以及其他的保障办案业务的项目。

2、勉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迁建项目费,共计500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1)人员经费:1184.5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等

2)公用经费:669.01万元,用途: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临聘人员工资及社保、办公及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工会经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4.3万元,与2016年度34.8万元相比,减少了0.5万元,减幅1.4%。主要是我院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央、省、市、区一系列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严控财务支出管理所致。2017年本部门年末公务及执法执勤用车实际保有量17辆。

“三公”经费支出2017年比2016年减少0.5万元,减少1.4%,增加主要原因是大力压缩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其中:

1)公务出国(境)费与2016年持平,均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162017年度均未产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持平,均为0.8万元,2017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9批次,60人次,主要包括接待省、市法院督导检查业务工作等接待任务,以及异地审理案件接待。主要原因是每年均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公务招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与2016年持平,均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162017年度均未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更新购置车辆。

4)公车运行维护费比2016年减少0.5万元,减少1.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日常办案、执行、送达等工作尽量采用电话、邮寄等方式,车辆燃油费用减少。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培训费支出1.52万元,主要是对人民陪审员进行了业务培训,比上年增加1.52万元,增加100%,主要是人民陪审员人数增加,培训时长增长,资料费增加。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此项目支出。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83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为293.67万元,主要用于一般预算财政拨款中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有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等(详见附表6),较上年增加36.36万元,主要是因为案件数量激增,干警办案差旅费增加,法律文书印制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1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11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7辆。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upload/20201021/3357a5cc0a7d46388afb217e2a4dbbf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