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对全县道路交通实行统一管理,维护全县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2、在上级公安机关指导下,根据本县道路交通情况,适时组织各种交通安全的专项治理。
3、具体负责全县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业务。
4、负责境内各种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责任认定、调解处理、事故统计工作,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本县事故预防对策。
5、具体组织各项交通勤务,保证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实施告别时期的交通管制工作。
6、做好交通安全和交安委工作。
7、负责本大队财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8、做好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大队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紧紧围绕防事故、保畅通、保安全的目标,以“追赶超越”为统领,认真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公安交管职能,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有力地维护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截止2017年底,大队共计办理机动车业务22426起,其中新增机动车4439辆;办理驾驶证业务5112起,其中新增驾驶员2382名;受理全县道路交通事故1204起,交通事故四项指标稳重有降,其中死亡人数较去年同期相比减少6人,下降11.1%,财产损失较去年同期相比减少13050元,下降2%。全年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1250起,行政拘留190案190人,依法追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刑事责任50案50人,破获逃逸案件7起,查处酒驾交通违法行为328起,醉驾7起。全年无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为本级(机关)决算。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部门本级(机关)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58人;实有人员54人,其中文职1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28人,现离退休人员已全部交养老办。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总收入为1533.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46.12万元,其他收入38.9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48.39万元,较2016年1539.48万元减少6.04万元,减少率为0.39%;2017年总支出为1533.44万元,较2016年1539.48万元减少6.04万元,主要原因是:大队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大队本年度收入为1533.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46.12万元,其他收入38.9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48.39万元;收入项目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收入0.22万元,公共安全支出(公安)收入1254.8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收入30万元,上年结余248.39万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收入项目 |
本年收入合计 |
财政拨款收入 |
其他收入 |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财政事务- 信息化建设 |
0.22 |
0.22 |
0 |
公共安全支出 (公安) |
行政运行 |
61.57 |
61.57 |
0 |
道路交通管理 |
1066.8 |
1,027.87 |
38.93 |
|
其他公安支出 |
126.47 |
126.47 |
0 |
|
节能环保支出 (污染防治) |
大气 |
30 |
30 |
0 |
上年结余 |
248.39 |
0 |
0 |
|
合计 |
1533.44 |
|
|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大队本年度支出为1289.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5.89万元,项目支出113.42万元;支出项目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22万元,公共安全支出(公安)1259.0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30万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支出项目 |
本年支出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财政事务- 信息化建设 |
0.22 |
0.22 |
0 |
公共安全支出 (公安) |
行政运行 |
61.57 |
61.57 |
0 |
道路交通管理 |
1071.05 |
957.63 |
113.42 |
|
其他公安支出 |
126.47 |
126.47 |
0 |
|
节能环保支出 (污染防治) |
大气 |
30 |
30 |
0 |
合计 |
1289.31 |
|
|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46.12万元,较2016年1137.07万元增加109.05万元,增加率为9.6%,主要原因是:县城交通设施设备构建、车管所因业务范围扩大而增加专用材料购置。;2017年决算支出为1250.37万元,较2016年1291.1万元减少40.73万元,减少率为3.2%,主要原因是:大队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250.3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22万元(主要是财政信息化建设费用)、公共安全支出1220.16万元(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测速设备和红绿灯建设、维护费用)、节能环保支出30万元(主要是黄标车、报废车补助,防霾治霾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22万元。主要用于:财政事务信息专网和公安专网租赁使用,红绿灯、测速设备网络连接。
公共安全支出1220.16万元。包括:
(1)公安行政运行61.57万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支出。
(2)道路交通安全管理957.63万元。主要用于民警、辅警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红绿灯项目管理、维护经费等业务支出。
(3)其他公安支出126.47万元。主要用于公安执勤执法公用经费支出,排除、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节能环保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黄标车、报废车补助,防霾治理公用经费支出,
3、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1175.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700.9万元,公用经费支出474.98万元。人员经费支出700.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57.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36万元;公用经费支出474.98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474.98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决算“三公”经费37.63万元,较上年37.53万元增加1.1万元,增长2.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原因是本年和上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7.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为37.32万元,较上年增加3.36万元,增长9.9%,原因是县上经济建设,道路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长;公务接待费0.31万元,较上年下降3.26万元,减少91.32%,原因是大队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人次和规模。公务接待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25人次,主要用于市县部门检查巡视工作接待以及市交警支队业务交流学习接待。全年无外事接待。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培训费2.48万元,与去年0.61万元增加1.87万元,原因是2017年市上下放车管业务,培训驾驶员、业务员批次增多。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会议费为3.12万元,与去年0万元增加3.12万元,原因是主要是因为县上“四道一场”项目建设、做好2018年最美油菜花节勉县主会场相关交通安保工作会议增多。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46.12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4.97万元,较去年578.25万元减少103.28万元,减少17.86%,主要原因是为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有关要求,我单位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杜绝铺张浪费,厉行勤俭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5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