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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

  

各镇人民政府,勉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查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汉中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汉政办函〔20265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政复议委员会。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行政复议委员会是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咨询机构,由主任、副主任,常任委员、政府法律顾问等组成。

   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任:县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

常任委员:县发改局、教体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勉县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和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医疗保障局、消防救援局分管负责同志。

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局,负责行政复议委员会日常工作。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行政复议工作的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复议工作有关部署要求;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对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共性问题研究提出意见;其他由行政复议委员会承担的职责。

(二)行政复议委员会通过召开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案件咨询会议等方式开展工作。

1. 全体会议由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召集,研究讨论行政复议工作有关重要事项等。

2. 专题会议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召集,相关常任委员、法律顾问、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研究行政复议专项工作、共性问题等。

3. 案件咨询会议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召集,法律顾问、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可邀请行政复议案件涉及领域的常任委员列席,为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

三、有关事项

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由行政复议委员会负责制定,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4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