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查事项报备表
填报单位(盖章):勉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石美琦 联系电话:3223582 填报时间: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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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事项数 |
3项 |
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数 |
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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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
是 |
是否明确年度行政检查频次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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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并开展专项检查计划 |
是 |
是否公示相关内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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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网址或链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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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事项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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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依据 |
检查标准 |
时间安排 |
年度检查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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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 2021年2月修正) |
按照相关条例法规要求定进行检查。 |
2026年5月及9月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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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粮食经营企业粮食库存的检查 |
《粮食库存检查办法》 (国粮执法规〔2022〕248号 2022年12月23日) 库存粮食质量检查,按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要求,重点检查粮食质量合格率、储存品质宜存率以及化学药剂残留量、重金属含量、真菌毒素含量等情况,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的要求判定是否达标合格。储粮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发热、霉变、虫害、粮温等粮情状况,植物油色泽、气味异常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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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条例法规要求定进行检查。 |
2026年4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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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全县人防工程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主席令第18号 2009年8月修正)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03年11月修正) 第十五条第二款 必须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每年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 人民防空教育应当纳入各级国防教育计划。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类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安排和实施人民防空教育。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教育应当加强指导和检查。 |
按照相关条例法规要求定进行检查。 |
2026年5月、10月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