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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县人社局行政执法检查事项报备表

行政检查事项报备表

填报单位(盖章):勉县人社局     联系人:邱鹏       联系电话:2825626    填报时间:2026226

行政检查事项数

4

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数

4

是否制定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是否明确年度行政检查频次

是否制定并开展专项检查计划

是否公示相关内容

公示网址或链接地址

政府网站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

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依据

检查标准

时间

安排

年度检

查频次

1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五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六条;《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二条

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规定的标准进行检查。

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

1

2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实施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七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四、三十五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陕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三十八、三十九、四十条

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规定的标准进行检查。

按照国、省、市统一部署,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在4月至7月期间开展。

1

3

对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七条

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检查。

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

2

4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三十八条、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标准进行检查。

12月开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