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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事项报备表(样表)
填报单位(盖章):勉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石韫秀 联系电话:3222819 填报时间:2026年 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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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事项数 |
6项 |
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数 |
6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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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
是 |
是否明确年度行政检查频次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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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并开展专项检查计划 |
是 |
是否公示相关内容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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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网址或链接地址 |
县政府网站“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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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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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依据 |
检查标准 |
时间 安排 |
年度检 查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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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土地复垦情况的监督检查 |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 2011年施行)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加强对土地复垦情况的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扰乱、阻挠土地复垦工作,破坏土地复垦工程、设施和设备。《陕西省实施<土地复垦条例>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 2013年施行)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对土地复垦工程进行监督:(一)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情况;(二)土地复垦年度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三)土地复垦工程管理、监理和监测情况;(四)土地复垦工程进度及其质量情况;(五)土地复垦工程管护情况;(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2019修正)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年度检查、专项核查、例行稽查、在线监管等形式,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复垦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当事人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和电子数据;(二)要求被检查当事人就土地复垦有关问题做出说明;(三)进入土地复垦现场进行勘查;(四)责令被检查当事人停止违反条例的行为。 |
1、交通是否便利、灌溉排水渠道是否畅通; 2、土壤耕作层厚度是否达标,是否符合耕种要求;3、工程质量是否达标,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
3月、5月、7月、9月、10月、12月 |
6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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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矿业权信息公示实地核查 |
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
矿山开发利用年度执行情况 |
2026.9前 |
1次(抽检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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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年度检查 |
省厅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实施方案 |
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
2026.12前 |
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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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测绘资质的监督检查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 |
2026.8-2026.11 |
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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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 |
《陕西省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
《陕西省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
2026.8-2026.11 |
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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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涉密地理信息获取、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
2026.8-2026.11 |
1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