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梳理表
填报单位(盖章):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填报时间:2025.02.20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标准 |
检查频次上限 |
专项检查计划 |
1 |
对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结构师执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市场行为、安全生产等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 |
每年一次 |
每年一次 |
2 |
对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甲级、乙级资质监理活动情况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市场行为、安全生产等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 |
每年一次 |
每年一次 |
3 |
对建筑施工企业一级、二级资质市场行为情况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市场行为、安全生产等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 |
每年一次 |
每年一次 |
4 |
标后跟踪检查 |
汉住建发〖2022〗65号 |
按文件要求检查 |
|
对完成招标项目进行随机检查 |
5 |
对燃气经营企业进行燃气安全检查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陕西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按相关规范、上级燃气主管部门下发文件要求检查 |
1次/月 |
按上级燃气主管部门、安委办文件要求对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检查 |
6 |
公租房使用情况 |
住建部令2012年第11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公共租赁住房是否合规使用 |
2次 |
每年至少对全县公租房进行一次检查 |
7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 |
《消防法》 住建部第五十八号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
按文件要求检查 |
|
对全县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手续进行随机检查 |
8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
《消防法》 住建部第五十八号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
按文件要求检查 |
|
对全县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手续进行随机检查 |
9 |
扬尘污染 |
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扬尘污染六个百分百 |
每月一次 |
有 |
10 |
户外广告 |
汉中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
审批手续 |
日常巡查 |
有 |
11 |
共享单车乱停乱放 |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
定点停放整齐统一 |
每日巡查 |
日巡查 周总结 月调度 |
12 |
城区餐饮油烟排放 |
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 |
无上限 |
每季度检查1--2次 |
13 |
违章建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
每周5次 |
每季度检查1--2次 |
14 |
对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行政检查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一条 |
1、是否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用途从事经营活动。2、是否保持现场及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3、是否符合市容管理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4、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常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
2 |
1 |
15 |
对建筑垃圾清运的行政检查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十四条 |
1、是否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2、是否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3、是否在规定的地方消纳建筑垃圾。4、是否存在随意倾倒、抛撒、滴漏建筑垃圾及带泥上路的行为。5、是否存在不安全运输问题。 |
3 |
1 |
16 |
对迁移古树名木的行政检查 |
《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第六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 |
1、是否取得迁移古树名木批准文件。2、是否按照移植施工方案进行施工。3、是否对移植古树名木进行科学养护。4、是否落实古树名木移植、养护安全责任及是否存在不安全问题。 |
3 |
0 |
17 |
对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行政检查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十二条 |
1、是否取得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批准文件。2、是否按照拆除(迁)方案进行施工。3、是否落实扬尘防治措施。4、是否按照规定处置建筑垃圾。5、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是否存在不安全问题。 |
3 |
0 |
18 |
对砍伐城市树木的行政检查 |
《城市绿化条例》第七条、第二十条 |
1、是否取得砍伐城市树木的批准文件。2、是否按照批准的位置砍伐树木。3、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安全措施。4、是否按照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2 |
0 |
19 |
对建筑垃圾处置的行政检查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七条 |
1、是否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2、是否与具有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企业签订的运输合同。3、是否与经核准的建筑垃圾消纳场签订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合同。4、是否硬化工地出入口,配备冲洗设备和污水沉淀设施。5、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是否存在不安全问题。 |
2 |
1 |
20 |
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政检查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九条 |
1、是否存在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行为。2、是否存在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行为。3、是否存在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为。4、是否存在不安全问题。 |
2 |
1 |
21 |
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行政检查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十条 |
1、是否存在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的行为。2、是否存在受纳有毒有害垃圾的行为。3、是否存在不安全问题。 |
2 |
1 |
22 |
对非法转让城市建设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行政检查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八条 |
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行为。 |
2 |
1 |
23 |
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政检查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十五条 |
1、是否存在随意倾倒、抛撒建筑垃圾行为。2、是否存在随意堆放建筑垃圾行为。 |
3 |
1 |
24 |
对临时占用绿地审批的行政检查 |
《城市绿化条例》第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
1、是否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用途文明施工。2、是否对临时占用绿地的绿化苗木进行移植。3、是否存在改变审批范围以外绿地的地形、地貌和植被及损坏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行为。4、是否落实施工围挡保持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5、是否在施工完毕后及时将路面的渣土等废弃物清理干净,恢复道路原状。6、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是否存在不安全问题。 |
2 |
1 |
25 |
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行政检查 |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
1、是否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用途文明施工。2、是否对改变绿化规划的绿化苗木进行移植。3、是否存在改变审批范围以外绿地的地形、地貌和植被及损坏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行为。4、是否落实施工围挡保持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5、是否在施工完毕后及时将路面的渣土等废弃物清理干净,恢复道路原状。6、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是否存在不安全问题。 |
2 |
1 |
填 表 人 :政策法规股 联系电话:2728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