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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18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6107250000/2021-000036
  • 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12日 16:20
  • 来源:

    县政府办
  • 发文机构:

    县政府办
  • 内容概述:

勉政办发〔2017〕134号

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勉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一)新参保缴费对象。凡具有本县户籍,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满60周岁、未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范围和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含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本人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参保缴费。

(二)续保缴费对象。已参保但未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城乡居民,按规定续费。

二、缴费时间

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三、缴费标准及财政补贴

(一)缴费标准

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标准,依次为每人每年100元(仅限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残疾人的最低缴费标准)、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多缴多得,参保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缴清全年参保费用。

(二)财政补贴

1、个人参保缴费部分的财政补贴标准为:年缴费100元和200元的补贴30元,年缴费300元的补贴40元,年缴费400元的补贴45元,年缴费500元的补贴60元,年缴费600元的补贴65元,年缴费700元的补贴70元,年缴费800元的补贴75元,年缴费900元的补贴80元,年缴费1000元的补贴100元,年缴费1500元的补贴150元,年缴费2000元的补贴200元。

2、依据(陕人社发〔2014〕51号)《关于我省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对符合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战、迄今已从军队退役的人员,参加过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以及退役残疾军人等条件的参保对象,每人每年按最高档次2000元缴费,其中个人缴费200元,省市县代缴1800元;上述人员为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100元,省市县代缴1900元。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参保对象中:一、二级残疾人每人每年补贴100元;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年补贴50元。

四、缴费办法

(一)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续缴费工作由各镇(街道办)负责,以户为单位进行参保登记和组织收缴,并在定军山镇推行银行代扣代缴试点。城乡居民可主动到镇(街道办)村(社区)指定地点缴费,或由银行通过银联卡(社保卡)代扣代缴,也可由镇(街道办)、村(社区)干部上门收缴。

(二)参保续缴费工作结束后,由各镇(街道办)负责,对辖区各村(社区)缴费明细表、票据、参保居民基本信息进行审核汇总,于2018年4月30日前报送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同时报送缴费明细表电子档,联系电话:8652352),并将保费全额上缴县信用联社“勉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缴费汇缴户(账号:2706050101201000038602)”。

(三)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本年度不用缴费,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缴费参保。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各镇(街道办)要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加强精准扶贫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认真做好政策宣传、保费征缴、信息采集、票据核销等工作。县人社局、文广局等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顺利完成2018年全县参保任务。

(二)规范操作,严格把关。在资格审查和保费收缴过程中,各镇(街道办)经办人员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认真核对户口簿和身份证,准确无误填写《勉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务必做到户口簿、缴费票据、缴费证和登记内容的“四统一”。对参保间断、要求再次参保的城乡居民,必须按照新缴费标准,补缴间断期间的个人保费。

(三)科学管理,确保安全。各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的监督管理,及时上缴当日收缴保费,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保费等违法行为发生。缴费工作结束后,各镇(街道办)要安排业务经办人员及时核销缴费票据,严禁票据丢失、截留或滞留空白票据,做到票款两清,账票相符,确保票据安全完整、全部核销。

(四)狠抓督查,严格问责。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精准扶贫“八个一批”中的重要内容,县上将把此项工作纳入镇(街道办)脱贫攻坚年度考核及综合考核,各镇(街道办)要高度重视,定期上报参保缴费进展情况;县人社局要及时统计,按月通报,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定期督查检查,及时跟踪问效;对在参保缴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影响全县整体工作的镇(街道办)和部门单位,县监察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