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陕F勉县环责改〔2023〕10号
陕西程锦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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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勉县同沟寺镇官沟村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3年7月24日,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勉县分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有机肥车间西南侧堆放有初步发酵后的鸡粪,没有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对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进行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凭: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的基本情况。
2、2023年7月24日《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勉县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现场照片》证据2张:证明你公司鸡粪堆放情况。
3、2023年7月24日《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勉县分局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公司违法事实经过的情况。
4、环评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项目建设情况及固废处置情况。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之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 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之规定。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现责令你公司立即对有机肥车间西南侧堆放的鸡粪进行清理转运,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对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进行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我局将在30日内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汉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汉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