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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县财政局出台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措施

  • 索引号:

    mxczj00000/2023-000324
  •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25日 10:47
  • 来源:

    勉县财政局
  • 发文机构:

    勉县财政局
  •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三个年活动部署,按照县委《勉县营商环境突破年行动方案》要求,我局牵头出台如下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

  一、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1、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

  一是深入推动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运用。搭建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勉县分站,做好供应商产品服务上线上架工作,建成后依托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平台,在勉县电子卖场,采用直购、竞价、议价、询价等简易采购程序,实现小额通用类货物、工程、服务采购业务全流程电子化。实行常态化征集供应商,将定点采购纳入电子卖场,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涉及范围,确保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高效运行,极大地减少中间环节成本。

  二是我县将在省财政厅统一规划建设下,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部署政府采购电子化在线招投标系统,积极推进采购项目电子化实施,加快完善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的网上交易功能,实现在线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通过CA认证进行全过程线上交易,投标及开评标程序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实行电子开标、电子评审,逐步实现不见面在线招投标。

  三是认领“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推行行政处罚四张清单执法事项认领制度。对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视其情节减轻或从轻处罚。

  、简化政府采购流程

  2、采购进口产品,采购人备齐《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等五项资料清单后,不再进行公示,直接报市财政局批准。

  3、简化变更采购方式审批程序。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选择项目适用的采购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需要财政批准。对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采购人依法选择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方式进行采购,不需要财政部门批准。采购人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先组织3名以上专业人员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理由进行论证。论证意见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4、推进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压缩采购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和采购资金支付周期。

  政府采购计划、合同备案和支付,全部流程实行网上备案,进行全过程线上交易,大大缩短采购与支付时间。采购人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政府采购部门预算编制采购实施计划,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向县财政局备案政府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备案完成后,采购人按照备案的采购方式和相应的采购程序开展采购活动,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合同公告和备案。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除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且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其他政府采购项目严禁收取和预留质量保证金。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资格要求,不以星级、所有制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对政府采购领域 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部向中小企业预留。对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鼓励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70%。在政府采购中严禁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歧视待遇,编制《政府采购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预算》,在项目采购预算中预留4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文件中给予10%-20%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