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采购 > 采购政策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扩大电子化交易平台试点应用范围的通知

  • 索引号:

    mxczj00000/2023-000073
  •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23日 14:44
  • 来源:

    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 发文机构:

    陕西省财政厅
  • 内容概述:

陕财办采函〔2023〕3 号

省级各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

我省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试点以来,系统运行平稳,参与各方反应良好,电子化交易平台在规范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实施意见》,加快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应用,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扩大省级电子化交易试点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范围

所有省级单位全部纳入试点范围,经办人员培训合格后,即可使用电子化交易平台。有意愿参与试点的采购代理机构向省财政厅提交承诺书,硬件核查符合标准的,经培训合格后纳入试点范围,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布名单。

二、试点项目范围

自行采购限额以上的采购项目均可通过交易平台实施采购(涉密项目除外),由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自行选择通过电子化平台交易或线下交易。实行电子化交易的项目在备案采购计划环节选择电子化交易方式,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并按照电子化交易规则实施采购。

三、硬件配置

试点代理机构应具备电子化交易的开评标设备和辅助设备等,具体参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试点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各试点单位要充分认识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提升服务能力的重要手段,安排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进电子化交易试点工作。

(二)为确保各试点单位熟练操作使用交易平台,我厅将分批组织各试点单位进行交易平台业务操作培训(时间地点在陕西政府采购网通知),各试点单位安排人员参加。对于未参加培训的采购代理机构,不纳入试点范围。

(三)平台运营机构要做好技术支持,确保项目顺利开展。各试点单位及时向我厅反馈试点运行中发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我厅将跟踪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优化电子化交易平台。

    试点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及时与平台支持电话联系:029-96702-6                              

                                                                                                                                                                                                                      陕西省财政厅

                                  2023年2月24日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扩大电子化交易平台试点应用范围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