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报告
勉县县委、人民政府:
2024年,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始终保持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高压态势,立足职能,强化措施,成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责任股室为成员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明确目标、夯实责任,确保了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其主要工作及成效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切实强化散煤全过程监管
一是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生态保护优先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全县生态环境保护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正确处理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放在首位,我局分别召开了《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暨散煤治理工作推进会》《全县煤炭经营户及使用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及散煤治理治理工作会》和分片区散煤经营户约谈会,传达了禁燃区燃煤禁售有关政策,通报近期煤炭抽检情况,签订了散煤经营者承诺书。2024年12月30日在县政府召开全县各镇办及大气污染防治组成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及散煤治理攻坚工作会议,安排布置散煤销售及禁止向禁燃区(包含勉县但不限于勉县)销售使用散煤事项,发挥部门及镇街联防联动功能,确保大气污染及散煤治理落到实处。目前禁燃区内无散煤经营户,禁燃区不办理散煤经营营业执照,禁燃区外镇街也不再办理散煤销售《营业执照》。
二是扎实开展生产、销售企业的储煤场所日常检查和定期质量抽检,严查假冒伪劣煤炭,防止劣质散煤流入我县。同时开展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响应及严查冬防期中心城区农用三轮车等机动车兜售散煤行为,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05人次,培训约谈散煤经营户68户次,收集勉县流动散煤销售人员车辆信息52个,对20余辆运煤车辆进行劝返劝离,检查发现禁燃区内流动售煤问题4起,核查核实移交线索3起,暂扣散煤5.4吨,立案查处2起,罚款800余元。
三是严格落实散煤销售“一票通”,建立散煤购销、抽检及煤质检验台账,如实登记散煤销售日期、购买人员、现住址和销售流向,保障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踪;严禁向登记住址在禁燃区内商户或个人销售散煤、型煤。
四是在禁燃区内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工作制度,我局抽调专人,在远东路与108国道交叉口渣土办板房内设立了值守点,联合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在城区主要路口设立流动销煤5个值守点进行管控,严查使用农用三轮车兜售散煤等车辆进入县城。与全县所有散煤销售经营户和相关重点用煤企业签订了《散煤销售使用承诺书》《禁燃区禁止销售使用散煤承诺书》,尽力杜绝禁燃区内兜售散煤行为。
2.强化监督抽检工作
一是我局将煤炭经营使用单位涉及的标准GB 34169-2017《商品煤质量 民用散煤》、GB 34170-2017《商品煤质量 民用型煤》、GB/T 397-2022《商品煤质量炼焦用煤》向煤炭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传达学习,要求煤炭经营使用单位掌握燃煤技术指标,禁止销售和使用不合格煤炭。煤炭抽检工作通过微信公众号、县政府网站进行了宣传报道。
二是我局组织力量,按照规定的范围和频次,依法对建材、钢铁、焦化等行业煤炭使用单位和重点煤炭经销单位进行煤炭质量监督抽检。2024年累计抽检煤炭121批次,其中工业用燃煤25批次,炼焦用商品煤18批次,民用散煤78批次,煤炭抽检结果按季度在勉县政府网进行公告。2025年累计抽检煤炭40批次,其中工业用燃煤11批次,炼焦用商品煤8批次,民用散煤20批次,民用型煤1批次。质检机构完成检验30批次,合格30批次,合格率100%。其余批次正在检验中。
二、存在问题
1.由于勉县禁燃区的划定范围,导致部分农用三轮车等售煤车辆必须经过禁燃区才能通行到非禁燃区,存在禁燃区有运煤车辆通行的情况。
2.禁燃区内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还未到位,受居民、商户取暖需求和农用三轮车等兜售散煤行为随机性大、机动灵活的特点,兜售散煤行为还不能杜绝,还需长期坚持。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宣贯工作,引导经营户使用清洁能源替代,建立社会参与、各方联动工作机制,为城区禁销散煤和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创造浓厚有利氛围。
二是抓好经营环节监管。坚持执行禁燃区内禁止设立散煤销售网点规定,禁燃区外不再新增煤炭销售网点,禁燃区不予办理营业执照。监督经营户严格落实煤炭销售“一票通”管理制度等“五项制度”,守法经营,对违规在“禁煤区”销售散煤型煤的行为一律依法查处。
三是持续加强煤质监管。持续开展散煤经营户民用型煤标准学习,要求购进符合标准的无烟煤,及时对新购进的散煤开展监督抽查。对抽检发现不符合煤质标准的依法严厉处罚,并纳入诚信不良记录。
四是开展联合清理整治。督促各镇办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组织协调辖区市场、公安、住建、环保及村社区力量,积极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特别是散煤治理工作。对煤炭经营户加强政策宣传和沟通,争取经营户理解,引导经营户使用清洁能源替代,建立社会参与、各方联动工作机制。
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