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现将经陕政土批〔2025〕463号批准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批准征地机关、文号和用途
经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25〕463号)审批,同意将定军山镇吴家湾村集体土地9.2850亩(0.6190公顷)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
二、 被征收土地的权属、范围及面积
该宗土地权属为定军山镇吴家湾村集体所有,位于定军山镇吴家湾村,本次征收土地面积共9.2850亩(0.6190公顷),东至征地红线、南临征地红线、西临征地红线、北至征地红线,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勘测定界为准。
三、 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该宗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参照勉政发〔2024〕18号文件标准执行。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其他建(构)筑物及设施拆除补偿费和树木拆迁补偿问题,参照《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军山镇辖区内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勉政办发〔2021〕52号)执行。
四、 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均不予登记补偿,经济损失自行承担。征地范围内所涉及的村民小组及村民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勉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8日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