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及目的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武侯镇钟楼村,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为准。拟征收土地面积0.4454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按《勉县2026年度第二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集体土地征收》组卷报批,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于第(五)类中的成片开发建设活动,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意见
(一)征收补偿标准
征收补偿标准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4〕4号)、《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勉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勉政发〔2024〕18号)规定执行,本次征地武侯镇钟楼村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0200元/亩。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依照《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侯镇辖区内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勉政办发〔2021〕48号)等执行。
(二)社会保障安置
按照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汉政办发〔2012〕2号)规定,由县政府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办理征收补偿登记相关事宜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相关权属材料到武侯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若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确认的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宜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武侯镇人民政府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武侯镇及相关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收单位或个人。公告时间为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3月7日。
特此公告
勉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