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勉县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勉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 |
事业单位 | 勉县限额以下项目电子交易平台服务费 | 经营服务 性收费 | 负责受理、发布本县限额以下的各类建设工程交易信息,为进入县级限额以下建设工程项目电子交易平台的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和现场服务。 |
施工类中标价在15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收费金额为2000 元;中标价150万元(含本数)至400万元(含本数)的,收费金额为3600 元;服务类收费金额为1800元;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三日内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各支付50%。 |
县人民政府会同价格主管 部门 | 《勉县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函》、《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函》(汉发改价格函〔2023〕116号)、《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23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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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勉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 | 事业单位 | 污水处理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 0.9元 / 立方米 | 授权设区市、县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慎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陕发改价格〔2021〕1834号、勉价发〔2012〕27号、勉价发〔2015〕12号、勉发改发〔2024〕16号 | |
| 3 | 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勉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 | 事业单位 |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小吃摊点、饭店、饮食服务业 | 营业面积30平方米以内20元/月 | 授权设区市、县人民政府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陕政发〔2002〕57号、陕发改价格〔2021〕1834号、勉价发〔2009〕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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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面积30平方米以上1元/平方米.月 | ||||||||||
| 卡拉ok、歌城、电影院、舞厅、茶楼、网吧、洗浴业、夜总会等娱乐服务业 | 0.5元/平方米.月 | |||||||||
| 宾馆、酒店、招待所 | 3元/床.月 | |||||||||
| 商场 | 0.3元/平方米 月 | |||||||||
| 个体门店(不含餐饮门店) | 0.5元/平方米.月 | |||||||||
| 车站、货场等交通运输服务业 | 40元/吨 | |||||||||
| 单位、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 1元/平方米 | |||||||||
| 4 | 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勉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 | 事业单位 |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零散营运货运车辆 | 5吨以下(含5吨)5元/吨.月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陕政发〔2002〕57号,陕发改价格〔2021〕1834号,勉价发〔2009〕25号 | ||
| 5至10吨8元/吨.月 | ||||||||||
| 10吨以上(含10吨)10元/吨.月 | 授权设区市、县人民政府 | |||||||||
| 客运车辆 | 5座以下10元/辆.月 | |||||||||
| 5座以上20元/辆.月 | ||||||||||
| 集贸市场 | 瓜果、蔬菜、肉禽等摊位8元/摊.月 | |||||||||
| 门店10元/摊.月 | ||||||||||
| 建筑装修垃圾费 | 4元/平方米 | |||||||||
| 5 | 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勉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 事业单位 | 城市道路占用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占道费 | 陕财税[2019]26号收费标准,按照50%收取 | 政府制定(发改局) | 陕财税[2019]26号 | |
| 6 | 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勉县汉创文联科技有限公司 | 国有企业 | 勉县城区城市道路停车收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型收费 | 停车费 | 一类区域:停车不足15分钟(含15分钟),免收停车费:停车2小时以内;每次收费3元;超过2小时。每1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每天最高收费不超过10元。 二类区域:停车不足15分钟(含15分钟),免收停车费;停车2小时以内,每次收费3元;超过2小时。每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每天最高收费不超过8元 |
政府制定(发改局) | 勉县发改发[2022]40号、[2024]7号 | |
| 7 | 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勉县医院 | 国有企业 | 勉县医院院内停车场收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型收费 | 停车费 | 1、小型汽车7-22点停车3小时(含3小时)以内免费;3小时以上5小时(含5小时)以内收费2元;5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最高不超过5元。22点至次日7点收费5元。 2、中巴车7点至22点停车3小时(含3小时)以内免费;3小时以上5小时(含5小时)以内收费4元;5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最高不超过10元。22点至次日7点收费10元 |
政府制定(发改局) | 勉价发[2017]06号 | |
| 8 | 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勉县三国景区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 私企 | 诸葛古镇景区停车场收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型收费 | 停车费 | 机动车辆连续停放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小型车(七座以下含七座)收费10元/车,次。大型车(七座以上)收费10元/车、次。 | 政府制定(发改局) | 勉发改发[2022]19号 | |
| 9 | 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勉县汉创文联科技有限公司 | 国有企业 | 沔水湾综合服务中心地下停车场收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型收费 | 停车费 | 停放时间30分钟(含30分钟) 以内免收停车费;超过30分钟的,6小时(含5小时)以内。每辆车每次收费3元;超过5小时的,每增加2小时加收1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费)。每个计费周期最高收费8元。 | 政府制定(发改局) | 勉发改发[2019]3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