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堰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征迁补偿工作实施方案》意见征询的公告
按照勉县堰河幸福河湖建设工作需要,参照勉政发〔2021〕35号《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勉阳街道办事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办法的通知》、勉汉治办发〔2017〕1号《关于印发〈勉县汉江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实施细则〉及〈勉县汉江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占地、建筑拆迁、树木砍伐补偿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我局拟定了《堰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征迁补偿工作实施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积极建言献策。
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12月4日—2025年12月11日
联 系 电 话:0916-3239750
电 子 邮 箱:1097910523@qq.com
勉县水利局
2025年12月4日
堰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征迁补偿工作
实施方案
(意见征询稿)
为顺利推进幸福河湖项目建设,按照政府办2024年12月17日文件《关于成立堰河流域综合治理工作专班的通知》和2025年9月30日勉县政府召开的“堰河幸福河湖项目推进会”的相关要求,参照勉政发〔2021〕35号《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勉阳街道办事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办法的通知》、勉汉治办发〔2017〕1号《关于印发〈勉县汉江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实施细则〉及〈勉县汉江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占地、建筑拆迁、树木砍伐补偿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经过实地调查、协商,现就堰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拆迁补偿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涉及勉阳街道汉江路社区、高潮社区、旧州社区、周家山镇的团结社区、汉西林业局。堰河幸福河湖项目属于公益项目,绿化带建设占用的土地目前为绿化带、闲置土地、坟地、工业企业用地(旧州社区)、国有土地(汉西林业局)。水文化广场(位于旧州社区)正在履行征地程序,其他建设内容不涉及土地征收,项目建成后土地性质和土地权属不变。
二、占用土地、地表附着物补偿标准
1.青苗补偿标准为每亩2000元。
2.坟地迁移标准为每座2200元。
三、相关单位任务分工
1.青苗、坟地、建筑物、附着物以及绿化占用土地由勉阳街道、周家山镇、汉西林业局按照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开展补偿、迁移、拆除工作。
2.电力线路迁移由勉县电力公司负责。
3.西枢纽大桥建设方的变压器及杆、线由交通局负责拆除。
4.水文化广场用地统征,由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申报,勉阳街道完成附着物拆除、清理。
四、其他相关问题
1.土地征收涉及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按照省市有关政策和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中未列出的补偿项目,参照同类或相近项目标准,参考现行市场因素,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协商解决。
3.本办法中列出的补偿项目,与被征收人无法达成协议的,参照同类或相近项目标准,参考现行市场因素,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协商解决。
附件:1.地上房屋及设施拆迁补偿标准
2.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
3.其他建(构)筑物及设施拆迁补偿标准
附件1
地上房屋及设施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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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构 级 别 |
砖混楼房 |
砖木房 |
土木房 |
简易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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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砖墙、空心板或现浇板 |
全砖墙、土瓦或机瓦 |
砖或土坯混合墙、土瓦或机瓦 |
无墙体、 石棉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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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层高3.0米以上650元/m² |
檐墙高3.0米以上500元/m² |
檐墙高3.0米以上400元/m² |
60元/m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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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层高2.8米以上550元/m² |
檐墙高2.7米以上450元/m² |
檐墙高2.7米以上330元/m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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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层高2.6米以上500元/m² |
檐墙高2.2米以上400元/m² |
檐墙高2.2米以上300元/m² |
说明:1.石棉瓦房(含油毡房)按80%折算成机瓦房面积补偿。
2.水泥砖墙房按90%折算成砖木房面积补偿。
3.偏厦、接檐按高低两部分确认级别补偿。
4.室外楼梯及楼房顶盖高1.5米以上部分按砖木三级标准确认补偿。
5.U型板楼房所在层按90%折算成全墙体面积补偿。
6.墙体不全的按70%—95%折算成空心板面积补偿。
7.檐墙高1.8—2.2米按80%折算成同类三级房补偿;檐墙高1.5-1.8
米按50%折算成同类三级房补偿。
8.房屋补偿标准已包含水、电安装费。
9.违法、违章建筑和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没超期限的
临时建筑按剩余使用时间折算补偿。
10.修新后应当拆除的旧房折半补偿。
11.活动板房按土木房同类90%折算,彩钢房按60%—80%折算。
附件2
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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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补偿标准 (元/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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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补偿标准 (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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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
规格 |
|
种类 |
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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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星杂树 (规格指胸 径 ) |
胸径40厘米以上 |
70 |
成 片 类 |
林木类 |
乔木林 |
5000 |
|
|
胸径20—39厘米 |
45 |
疏林、灌木林 |
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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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胸径10--19厘米 |
30 |
未成林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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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胸径5--9厘米 |
15 |
苗圃类 |
经济类 |
8000 |
|||
|
5厘米以下 |
5 |
杂树类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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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星果树 |
成年挂果(5年以上) |
150 |
景观花木类 |
10000 |
|||
|
初挂果(3至5年) |
100 |
果园类 |
成年挂果(5年以上) |
25000 |
|||
|
未挂果(2至3年) |
50 |
初挂果(3至5年) |
18000 |
||||
|
果苗(2年以内) |
10 |
未挂果(2至3年) |
6000 |
||||
|
零星经济树 |
杜仲 |
幼年 |
15 |
果苗(2年以内) |
2000 |
||
|
成年 |
40 |
桑园 |
幼树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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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棕树 |
幼年 |
15 |
成年树 |
3000 |
|||
|
成年 |
40 |
药材 |
乌药 |
6000 |
|||
|
桑树 |
幼年 |
15 |
元胡 |
6000 |
|||
|
成年 |
40 |
黄精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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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扦插幼苗 |
1 |
蔬菜 |
普通蔬菜 |
20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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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星景观树 |
胸径15cm以上 |
350 |
地膜蔬菜 |
60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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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胸径10—14cm |
200 |
大棚蔬菜 |
10000元/亩 |
||||
|
胸径5—9cm |
150 |
茶园 |
|
7000 |
|||
|
胸径3—4cm |
80 |
竹园 |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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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胸径3cm以下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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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其他建(构)筑物及设施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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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项目 |
结构 |
补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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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基础 |
有地梁 |
350元/米 |
|
|
无地梁 |
200元/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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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圈、牛圈、羊圈 |
砖墙、砖柱、有防水屋面 |
50-100元/m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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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鸡圈 |
|
50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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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塔 |
砖混塔 |
容积 3m ³ |
600元/座 |
|
容积3—5m³ |
900元/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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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5m³以上 |
1350元/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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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井 |
有水泵 |
井深50米以上 |
35000元/座 |
|
30米<井深≤50米 |
25000元/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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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井深≤30米 |
15000元/座 |
||
|
无水泵 |
井深50米以上 |
15000元/座 |
|
|
30米<井深≤50米 |
10000元/座 |
||
|
井深≤30米 |
8000元/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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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厕所 |
有屋面、粪池、砖混或砖木结构 |
200-300元/m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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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木简易屋面 |
100元/m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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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墙 |
墙 |
砼围墙,高度2.5米以上 |
120元/米 |
|
砖围墙,高度2.5米以上 |
80元/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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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墙,高度2.5米以上 |
50元/米 |
||
|
铁艺围墙,高度2.5米以上 |
50元/米 |
||
|
彩钢围挡,高度3米以上 |
45元/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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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压水井 |
有设备和管道 |
1200元/套 |
|
|
有设备无管道 |
400元/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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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口井 |
|
3000元/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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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池 |
浆砌水泥抹面 |
1.5m³以上 |
100元/m² |
|
1.5m³以下 |
50元/m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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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外地面 |
砖地面 |
|
30元/m ² |
|
砼地面 |
|
80元/m 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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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坎 |
浆砌石坎 |
|
280元/m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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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砌石坎 |
|
200元/m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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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池 |
砖砌、花墙水泥抹面 |
20-50元/m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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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砖干砌 |
10-12元/m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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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自来水管 |
塑水管 |
25元/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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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水管 |
45元/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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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门 |
砖柱铁大门,双开 |
2000元/座 |
|
|
砖柱铁大门,单开 |
1200元/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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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砖柱门楼木门 |
600元/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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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坯门楼木门 |
400元/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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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地面 |
地板砖 |
40元/m² |
|
|
木地板 |
60元/m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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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属护栏 |
|
30元/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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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河湖项目征迁补偿工作实施方案
起草说明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近年来,勉县县委、县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桑德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来陕、来汉考察重要讲话指示,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治水方针和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担当,围绕“一江拥城、两山环绕、三区融合”布局,全面实施全域治水,以高质量高标准推进幸福河湖建设,极大提升河道管理水平,改善水环境,为勉县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为了顺利推进幸福河湖项目建设、保障群众利益,制定此方案。
(二)依据规范性文件:参照勉政发〔2021〕35号《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勉阳街道办事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办法的通知》、勉汉治办发〔2017〕1号《关于印发〈勉县汉江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实施细则〉及〈勉县汉江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占地、建筑拆迁、树木砍伐补偿办法〉的通知》
(三)作出制定规范性文件决定的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或会议:政府办2024年12月17日印发的《关于成立堰河流域综合治理工作专班的通知》、2025年9月30日勉县政府召开的“堰河幸福河湖项目推进会”、2025年11月24日县政府常务会议。
二、文件制定过程
(一)水利局经过实地踏勘(勉阳街道、周家山镇配合),了解实地情况、群众诉求,参考汉治、棚改征迁等工作流程、文件、标准进行起草、修订。
(二)征求意见情况:与住建局勉阳街道、周家山镇、相关村社区多次沟通,县级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征求意见、修订方案,报送政府办审核。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勉阳街道、周家山镇、汉西林业局(位于勉阳街道贾旗村)。
(二)主要涉及拆迁补偿、坟地迁移、土地权属等内容。
(三)工作分工、拆迁补偿标准、特殊情况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