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孙某于2026年6月2日下午6点左右来到勉县老道寺镇吴寨村汉江河边,先用了3根有双钩挂活饵泥鳅的海竿进行垂钓。垂钓了大概1个小时,孙某又加了2根有双钩挂活饵泥鳅的海竿进行垂钓。在晚上7点40分被勉县农业农村局巡查的执法人员发现,对孙某违规垂钓行为进行了制止,孙某立即收了正在使用的5根海竿。执法人员经现场检查未发现渔获物和其他禁用渔具。
【处理结果】根据《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长江流域禁捕范围及规范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告》(汉政发﹝2022﹞3号)关于禁渔期禁渔区的规定及钓具钓法管理“禁止使用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之规定,孙某2026年6月2日在勉县老道寺镇吴寨村汉江河段垂钓的时间、地点均为通告规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孙某使用5根海竿进行垂钓属于违规垂钓的行为。
孙某在禁渔区、禁渔期违规垂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26版)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26版)第七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结合孙某使用海竿进行垂钓的时间较短,且使用的普通鱼钩,情节显著轻微,未实际捕捞到渔获物,客观上垂钓对水生态资源的危害相对较小。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本机关对孙某作出没收5根海竿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