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5年12月12日,本局接到汉中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单,称勉县某农资服务部售卖肥料不合规,肥料配料表中含农药成分“芸苔素”。当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到该服务部对投诉产品进行核查,现场发现被投诉的肥料产品齐安德鑫®强医生根粉4盒(规格:25g×100袋/盒)和1箱(规格:25g×100袋/盒×4盒/箱)。根据投诉产品包装标注的产品特点和抗逆性,该产品具有预防病害、调节植物生长的功效。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服务部经营的齐安德鑫®强医生根粉属于农药。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涉案生根粉应当取得农药登记证号,但该生根粉的包装上未标注农药登记证号。12月15日,本机关对勉县某农资服务部经营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生根粉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勉县某农资服务部于2025年4月和12月从汉中市某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两次购进齐安德鑫®强医生根粉4件(箱),共计16盒(1600袋)。12月8日通过拼多多平台销售1单(4份),即800袋,销售单价为149.9元/份,销售价格共计为599.60元,店铺优惠了22元,实际支付577.60元。该服务部已于2026年1月将销售的1单齐安德鑫®强医生根粉给投诉人退款,即无违法所得,投诉人已退回购买的800袋涉案产品。本案货值金额1199.20元。
【处理结果】
勉县某农资服务部经营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生根粉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勉县某农资服务部经营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生根粉,按照假农药处理。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参照《陕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版)》农药(11)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勉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勉县某农资服务部停止经营涉案的生根粉,没收涉案产品,并作出罚款2000元的减轻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