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医师信息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对闫华生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证书编号:110610725000170)予以注销。注销理由:受刑事处罚[陕西省勉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4)陕0725刑初190号]。公告发布,即刻生效。
特此公告
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