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波同志辞去勉县人民政府
县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6年7月31日勉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勉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
接受李波同志辞去勉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
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朱航等同志辞去
勉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6年7月31日勉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勉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
接受朱航、鄢富朝、刘敏、张茹同志辞去勉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刘平同志任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的决定
(2026年7月31日勉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勉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任命:
刘平同志为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职人员名单
(2026年7月31日勉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文同志为勉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高媛同志为勉县人大常委会城镇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程同志为勉县人大常委会勉阳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佳蓉同志为勉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陈琛同志为勉县人大常委会城镇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杨普林同志的勉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汪汉泽同志的勉县人大常委会城镇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鄢富朝同志的勉县人大常委会勉阳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文同志的勉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陈新疆同志的勉县人大常委会城镇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刘平同志代理勉县人民政府县长的决定
(2026年7月31日勉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勉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
刘平同志代理勉县人民政府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