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居民:
按照省、市工作安排和要求,现就2027年度我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独女户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国家奖扶):
符合条件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双方或一方;
2.农业户口或被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3.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4.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5.年满60周岁。
(二)陕西省农村独女户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符合条件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3.现存一个女孩;
4.年满55周岁。
(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制度:
符合条件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
2.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49周岁);
3.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三级以上)。
(四)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及18岁以下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制度: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及18岁以下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本人为陕西省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独生子女父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申报地点
申报地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社区)
三、申报时间、申报程序
集中申报时间为即日起2027年1月30日止,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村(社区)委员会对申请资格进行初审,并盖章张榜公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社区)委员会初审的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复核→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查确认→反馈镇政府(街道办)录入国家计划生育扶助保障系统。
四、申报所需资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独生子女证》或者双女户证明材料;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婚姻证明材料;(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等法院提供材料)。
五、扶助资金标准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从本人被确认为扶助对象当年起发给扶助金,扶助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2.农村独女户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从本人被确认为扶助对象当年起发给扶助金,扶助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3.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对象:40元/人/年。
4.计划生育家庭扶助特别扶助对象:从本人被确认为扶助对象当年起发给扶助金,子女伤残扶助标准: 每人每月460元;子女死亡扶助标准: 49-59岁每人每月590元,60-69周岁每人每月1000元,7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1100元。
请符合条件的居民尽快前往办理,也请相互转告身边符合条件的亲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