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镇卫生院,勉县医院、中医院、红十字医院:
现将《勉县2025年麻风病症状监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抓好工作落实。
勉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5月12日
勉县2025年麻风病症状监测实施方案
为提高麻风病症状监测的灵敏度,早期发现麻风病例,控制传染源,减少畸残发生,保障我县麻风病防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全面消除麻风危害可持续发展规划(2024-2030年)的通知》(汉卫发〔2024〕26号)、《2025年全市地方病麻风病防治工作要点》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一)早期发现麻风病例,及时控制传染源,减少畸残,降低社会歧视。
(二)提高医务人员对麻风病的认识和警惕性,减少麻风病的漏诊,减轻患者辗转诊治的医疗负担。
(三)建立健全麻风病症状监测网络,促进防治有效结合。
二、症状监测定义及范围
麻风病症状监测是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对具有麻风病可疑症状或体征者进行登记、报告、转诊、排查,促进麻风病例早期发现、控制传染源、减少畸残发生、降低社会歧视的措施和策略。需要开展监测的麻风病可疑症状包括:
(一)诊断不明或久治不愈的慢性皮肤病(三月以上);
(二)皮肤闭汗(局部干燥)或感觉异常,如麻木、蚁行感;
(三)眉毛稀疏脱落,酒醉样面容;
(四)面部或耳垂出现肿胀或结节肿块;
(五)水肿性红斑损害、结节性红斑损害;肢体皮肤不明原因的无痛性水泡;
(六)神经粗大、疼痛或触痛;
(七)手或足发生反复无痛性伤口、溃疡或容易烧/灼伤;
(八)闭眼不拢、口角歪斜、手掌指肌肉萎缩或出现爪型手、垂足。
三、监测内容
(一)监测对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发现符合1条或1条以上麻风病可疑症状的就诊者,即作为麻风病症状监测的对象。
(二)监测对象的登记和报告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来本单位皮肤科、神经科或其他相关科室就诊人群中符合1条或1条以上麻风病可疑症状者,作为监测对象进行登记,并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转诊。
对需转诊的监测对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填写《麻风病症状监测报告卡》(附录1)一式三份:一份由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存档;一份由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一周内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份由监测对象携带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诊。
(三)监测对象的健康教育及转诊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转诊医生要对监测对象讲解转诊的目的、意义、要求,并嘱咐其尽快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就诊。
(四)监测对象排查和复查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各医疗卫生机构转诊到位的监测对象进行排查,并将排查结果为排除的信息于一周内反馈给转诊单位。对不能排除的麻风疑似病例,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联系省级麻风病诊疗机构(汉中疗养院)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是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省级麻风病诊疗机构,并向疑似病例者解释说明复查的意义和目的,由疑似病例携带原转诊单,即《麻风病症状监测报告卡》(附录1),前往所联系的省级麻风病诊疗机构(汉中疗养院)进行检查确诊。对已确诊的麻风病例,省级麻风病诊疗机构(汉中疗养院)将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纳入患者管理,并在一周内将复查的结果经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逐级反馈给原转诊单位。
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监测对象,其排查、复查工作可以由排查、复查单位派专业人员前往其家中进行。
(五)监测对象追踪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监测对象开展追踪工作。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各医疗卫生机构报告的转诊单后,在监测对象一月内未到位就诊时应通过现场调查等方式进行主动追踪。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一月内未接到麻风病省级诊疗机构(汉中疗养院)复查反馈,且经与省级诊疗机构(汉中疗养院)联系,结果为疑似病例未能及时主动到位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进行主动追踪。
(六)医务人员防护与患者隐私保护
各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症状监测过程中需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对登记和报告、转诊、复诊的监测对象应严格保密,不得向社会及其它无关人员泄露其疾病信息及其它隐私。症状监测过程中接触监测对象的医务人员,应按照日常工作防护要求穿戴有效口罩、帽子、工作服、橡胶手套,做好个人防护。
四、数据收集、分析与反馈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诊监测对象时,应及时完善《麻风病症状监测报告卡》(附录1),在完成追踪后一个月内通过全国麻风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LEPMIS)进行报告,并填写《麻风病症状监测登记表》(附录2),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在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症状监测工作任务量。
五、主要工作指标
(一)麻风病可疑线索报告率
是指年度实际上报可疑症状病例数占下达可疑症状任务总数的百分比。
麻风病可疑症状报告率=(实际报告数/下达可疑症状任务总数)×100%。
注:各相关单位任务总数详见勉县2025年麻风病症状监测工作任务量表(附录3)。
(二)现场核查率
是指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对辖区内的各医疗卫生机构转诊到位的监测对象进行现场核查数占转诊的监测对象总数的百分比。
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场核查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场核查的监测对象数/转诊的监测对象总数)×100%
2、麻风病省级诊疗机构现场核查率=(麻风病省级诊疗机构现场核查的监测对象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初次排查后不能排除的疑似病例总数)×100%。
六、质量控制
(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每年组织对全县的症状监测工作开展质量控制。
(二)业务培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负责对辖区内的综合医院皮肤科及神经科等相关科室和中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生及村医进行培训,每年应至少举办一次麻风病防治知识培训。
七、组织实施
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麻风病症状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综合医院皮肤科及神经科等相关科室和中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组成麻风病症状监测网络。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的麻风病症状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等,具体包括:组织开展人员培训;监测对象的排查、复核、追踪、反馈;按时收集、分析、上报和反馈监测结果;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等。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就诊人群中监测对象的发现、登记、报告,并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转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完成对本机构相关医务人员和村医的培训,配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监测对象的追踪和排查等工作。
附录:1. 麻风病症状监测报告卡及回执卡
2. 麻风病症状监测登记表
3. 勉县2025年麻风病症状监测工作任务量表
附录1.
LEPMIS症状监测报告卡
转诊单位: 转诊单位级别:□村级 □乡镇级 □县级 □地市级 □省级
一、一般情况 |
**患者姓名: **患者性别: |
**患者年龄: **联系电话: |
**现住地址: |
二、转诊原因 |
□诊断不明或久治不愈的慢性皮肤病(三月以上) □皮肤闭汗(局部干燥)或感觉异常,如麻木、蚁行感 |
□眉毛稀疏脱落,酒醉样面容 □面部或耳垂出现肿胀或结节肿块 |
□水肿性红斑损害、结节性红斑损害 □神经粗大、疼痛或触痛 |
□手或足发生反复无痛性伤口、溃疡或容易烧/灼伤 |
□闭眼不拢、口角歪斜、手掌指肌肉萎缩或出现爪型手、垂足 |
三、建议就诊机构 |
**请患者到: (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专业诊断和治疗 |
**联系医生: **联系医生电话: |
**转诊医生: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LEPMIS症状监测报告卡回执
接诊单位:
四、患者补充信息 |
**户口地址: 身份证号: |
**病例来源:□症状监测点转诊 □非症状监测点转诊 □线索调查 □疫点调查 □消麻运动 □其他 |
五、追踪到位情况 |
□主动到位 □电话追踪到位 □现住地址追踪到位 □其它方式追踪到位 |
□电话联系不上 □现住地址联系不上 □患者拒绝就诊 □其他原因未到位 |
六、诊断结果 |
追踪到位日期: 年 月 日 |
□确诊患者,诊断依据:□皮损伴明确的感觉丧失 □周围神经粗大伴相应的功能障碍 |
□皮肤涂片查抗酸杆菌阳性 □组织病理学检查有lepmis特异性病理改变 |
□高度疑似,处理方案:□门诊密切随访 □转确诊患者 □转排除患者 |
转确诊/排除患者日期: 年 月 日 |
□排除患者 排除患者或转排除患者时,具体诊断依据: |
**接诊医生: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订正日期: 年 月 日
附录2
LEPMIS症状监测登记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现住址 |
联系电话 |
转诊日期 |
追踪到位日期 |
诊断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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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 |
复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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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
勉县2025年麻风病症状监测工作任务量表
序号 |
单 位 |
任务数(例) |
1 |
县医院 |
4 |
2 |
中医院 |
2 |
3 |
红十字医院 |
2 |
4 |
勉阳中心卫生院 |
3 |
5 |
周家山中心卫生院 |
3 |
6 |
老道寺中心卫生院 |
3 |
7 |
定军山中心卫生院 |
3 |
8 |
新铺中心卫生院 |
3 |
9 |
新街子中心卫生院 |
3 |
10 |
阜川中心卫生院 |
2 |
11 |
温泉中心卫生院 |
2 |
12 |
武侯中心卫生院 |
2 |
13 |
同沟寺中心卫生院 |
2 |
14 |
茶店中心卫生院 |
2 |
15 |
长沟河中心卫生院 |
2 |
16 |
张家河中心卫生院 |
2 |
17 |
元墩镇卫生院 |
2 |
18 |
镇川镇卫生院 |
2 |
19 |
金泉镇卫生院 |
2 |
20 |
褒城镇卫生院 |
2 |
21 |
漆树坝镇卫生院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