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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勉县卫生健康系统防汛抗旱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

  • 索引号:

    mxwsjkj000/2025-000023
  •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08日 11:18
  • 来源:

    卫健局公卫股
  • 发文机构:

    勉县卫生健康局
  • 内容概述:

县卫生健康系统各单位,驻勉单位职工医院,民营医院

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防汛抗旱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勉汛旱指发[2025]1号要求,进一步健全我县卫生健康系统防汛抗旱预案体系,提高抵御洪旱灾害抢险救援综合能力,现将勉县卫生健康系统防汛抗旱卫生应急预案》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勉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5月6日   

预案目录

1、编制依据.............................3

2编制目的.............................3

3、范围.............................3

4指导思想.............................3

5、工作原则.............................4

6、组织机构.............................4

7、工作职责.............................6

8应急响应.............................9

9、灾后处置.............................11

10、保障机制............................12

11有关要求............................14

   

勉县卫生健康系统防汛抗旱卫生应急预案

1、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汉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防汛抗旱卫生应急预案》

2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洪水干旱造成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县卫生健康系统防汛抗旱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灾害对人民健康造成的危害,为全县人民的健康福祉保驾护航。

3、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勉县范围内由于洪涝干旱灾害所造成人员伤亡的医疗救援、疾病防控、卫生监督执法和可能由此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灾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以及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各医疗卫生单位自身防汛抗旱工作。

4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及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坚决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安排要求上来,积极防御水旱灾害,坚持“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分工协作,协调作战;有效救治,防控疫病”,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坚实的卫生健康环境。

5、工作原则

5.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卫生健康系统对水旱灾害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5.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医疗卫生单位在镇办政府和县卫生健康局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本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防汛抗旱应急处的各项工作。

5.3 依法防控、处置果断。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防汛抗旱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防汛抗旱工作制度,对水旱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地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

5.4 依靠科学、加强合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开展防汛抗旱知识宣传,加强各有关行业和机构的沟通和合作,做到资源共享,有效地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尽可能减少、降低水旱灾害带来的危害。

6、组织机构

卫生健康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勉县卫生健康系统防汛抗旱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六个工作组,由局机关各股室牵头负责,统筹协调系统内各项防汛抗旱卫生应急工作。

6.1 综合组:负责统筹协调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治、疾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保证救灾防病工作统一指挥,形成合力,有序开展。负责收集相关灾情信息,跟踪通报灾情情况,对医疗救治、疾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的进展进行全程监控。负责向县委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卫健及时汇报工作开展情况上报有关信息。负责建立防汛抗旱救灾防病工作保障措施,必要时对全县卫健系统的人员、车辆、物资进行统一调度。

牵头股室:局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

    6.2 医疗救护组:负责灾情发生后伤病员的医疗救护、转送等工作。发生灾情后,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安排立即协调医疗力量开展救治,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相关情况。

牵头股室:局医政股

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

6.3 传染病防控组:负责介水传染病和灾后易发传染病的监测控制、流行病学的调查处置等工作。发生灾情后,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迅速赶赴灾区现场开展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相关情况。

牵头股室:局公卫和技术管理股

责任单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

6.4 卫生监督组:负责各项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发生灾情后,主要对水旱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检查,对卫生违法案件立案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相关情况。

牵头股室:局法制监督股

责任单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

6.5 物资供应及后勤保障组:负责灾情发生后的后勤保障、救援物资供应和运输等工作。

牵头股室:局财审股

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

    6.6 宣传报道组:负责防汛抗旱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

牵头股室:局党建纪检宣教股

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

7、工作职责

7.1 县卫生健康局: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配合落实各项防汛抗旱工作措施。负责县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的协调和指挥。负责整合内(包括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卫生健康资源,组建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工作组和灾后疾病防控工作组,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完善工作机制,实行分片负责,责任到人。发生灾情后,立即向县委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卫生健康委报告,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实灾情,及时组织力量开展现场医疗救护、疾病防控和卫生监督等工作。

7.2 医疗卫生单位制定各单位《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组建防汛抗旱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组,在卫生健康防汛抗旱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规定和灾情需要,主动做好伤病员的医疗救治,临时安置点群众的医疗和危重病人的转送工作;进一步落实预检分诊和消毒隔离等预防措施,规范开设肠道门诊和发热门诊,建立健全门诊日志,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做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集标本等工作;及时收集、汇总、上报防汛抗旱工作相关信息,包括影像、图文资料等;做好相关信息资料的存档、保管工作;必要时,做好灾区伤病员及受灾群众的心理干预工作。做好本单位内部水旱抢险工作,完成卫生健康防汛抗旱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其它防汛抗旱工作任务。

   7.3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制定防汛抗旱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组建防汛抗旱疾病防控工作组,由流行病学、免疫接种、消杀、检验以及环境卫生等专业人员组成,在卫生健康防汛抗旱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协助、指导灾区开展消、杀、灭等灾后的疾病防控工作;制定救灾防病技术方案,做好全县救灾防病工作的技术指导及业务知识培训;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各单位救灾防病工作的知识培训;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宣传防病知识,制作、下发卫生防疫防病宣教资料;储备、提供疫情发生前后灾区所需的消杀药械,现场应急人员的个人防护装备等物资;制定灾后疫情监测方案,确定监测点,密切监视疫情动态,开展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的主动搜索工作;接到传染病暴发疫情、食物中毒、化学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后,组织人员在规定时限内赶赴现场开展现场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调查情况;认真做好灾后重点监测疾病疑似病人、确诊病人以及密切接触者的流行病学调查,提出划定疫点建议,开展疫点消杀等工作;及时收集、汇总、上报防汛抗旱工作相关信息,包括影像、图文资料等;做好相关信息资料的存档、保管工作做好本单位内部水旱抢险工作,完成卫生健康防汛抗旱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其它防汛抗旱工作任务。制定防汛抗旱卫生监督工作方案,组建防汛抗旱卫生监督执法应急工作小组,由饮用水、职业卫生等专业人员组成,开展灾区饮用水卫生和消毒产品的监督监测;指导、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及其他集体单位落实灾后防病措施;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检分诊、肠道门诊、发热门诊和消毒隔离工作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漏报、瞒报、缓报传染病疫情及其他违规违法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及时收集、汇总、上报防汛抗旱相关工作信息,包括影像、图文资料等;做好相关信息资料的存档、保管工作;做好本单位内部水旱抢险工作,完成卫生健康防汛抗旱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其它防汛抗旱工作任务。

    8应急响应

依据《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勉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规定,根据水旱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级。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和雨水情变化,按照气象部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应急响应等级,做好相应的防汛抗旱应急工作,并做好水旱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工作。

8.1Ⅳ级响应卫生健康组织各医疗卫生机构召开防汛抗旱应急紧急会议,安排应急值班人员,保持通讯通畅,随时准备处理各种紧急情况;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值班力量,车辆、人员24小时待命做好救护伤员的准备工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灾后疾病防控工作准备;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大队要做好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准备;县卫生健康局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卫生健康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受灾情况。

  8.2级响应卫生健康防汛抗旱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在卫生健康带队值班,指挥全卫生健康系统防汛抗旱卫生应急工作;各医疗卫生机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必须在岗值班,保持通讯通畅,随时准备处理各种紧急情况;各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监测应急工作小组要处于待命状态。遭受灾害影响期间,立即启动防汛抗旱信息日报和零报制度。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和要求及时收集救灾防病各类信息,包括灾情范围、受灾人数、人员伤亡情况、医疗救治情况和医疗卫生机构受灾情况、急需援助的物资人员、技术援助、疫情隐患、好人好事等上报县卫生健康局防汛抗旱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8.3级响应卫生健康防汛抗旱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在卫生健康带队值班,指挥全卫生健康系统防汛抗旱卫生应急工作;各医疗卫生机构主要领导必须在岗值班,保持通讯通畅,随时准备处理各种紧急情况;各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卫生监督监测执法应急工作小组要准备好机动车辆、油料、医疗设备、消杀药品器械、快速检测设备、试剂和个人防护等应急物资,处于待命状态。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对本单位的房屋和广告牌等户外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和加固,对有隐患的房屋要转移全部病人和人员,确保不发生因漏查而造成的人员伤亡事件;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检查,根据情况可以全部临时停工,妥善安置建筑工人;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加强本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应对停电、停水和发生水旱灾害的各项准备,确保医疗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县疾控中心要做好随时调运消杀物资、生物制品的准备;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急诊力量,做好现场救护(有条件的做好血液储备)、开通绿色通道收治伤员等各项准备工作。

8.4级响应在防汛抗旱期间,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停止一切外出活动,已外出的必须尽快返回,主要领导干部必须在岗值班,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应对各种紧急情况;各医疗卫生机构、疾控中心进入24小时待命状态;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对地下室或低洼地区的设备、药品、仪器和车辆等物资进行检查,可移动部分必须移到安全的地点,同时要加强对大型仪器设备的保护,对地下室等易受涝部位要配置沙包、水泵进行保护;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应对停电、停水和发生水旱灾害等情况的准备,储备发电机、油料、食品、水、手电、蜡烛、应急灯和生活物资等应急物资。

    9、灾后处置

    灾情发生后,县卫生健康县委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危机心理干预应急机动人员深入灾区第一线,做好各项医疗卫生应救援工作,为受灾群众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提供卫生健康保障。

9.1灾后救治、防病处置。做好伤员的医疗救治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水源保护和饮用水消毒。要着重做好分散式饮用水消毒,要鼓励群众喝开水,在没有条件的地方,要推行用漂白粉及漂白粉精片对饮水进行消毒,饮水消毒措施要落实到每家每户。要划定临时饮水水源区域,并做好水源保护工作。水旱灾害后灾区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组织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卫生人力资源对分散式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供水设施进行消毒处理。

   9.2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各医疗卫生单位地政府的领导下,深入灾区动员广大群众,搞好环境卫生,指导群众及时清除、处理垃圾、人畜粪便和尸体以及对受淹的住房和公共场所及时作好消毒和卫生处理。

   9.3消灭蚊蝇鼠害。保护临时安居点人群,重点实施对帐篷、窝棚、临时垃圾点、厕所的消毒和蚊、蝇、鼠类杀灭工作,清除蚊蝇孳生地。并对重灾区人群较集中范围内的垃圾、粪便及污染严重的地区重点进行药物喷洒消毒处理。

  9.4加强卫生执法监督。加强对受水旱灾害影响的自来水水厂、人饮工程的水质监督监测,确保群众饮用到卫生安全的自来水。

   9.5做好灾区的健康教育工作。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开展针对灾区群众的卫生防病宣传教育。结合灾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把简便易行的各种防治措施和卫生知识教给群众,促进群众自觉地提高自我防病和自我保护能力。

    10、保障机制

    10.1物资保障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进行防汛抗旱前的应急物资储备,对急救药品、器械、血液、消杀药械、快速检验检测试剂、防护装备、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预防药品及相应的应急设施设备建立常规储备和及时补充更新工作管理制度。

10.2经费保障卫生健康局防汛抗旱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预测灾情可能波及的范围,对医疗救护、疾病防控、卫生监督所需经费进行预算,上报政府,协调县财政予以保障。

   10.3队伍保障根据防汛抗旱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县卫生健康局、各医疗卫生机构组建防汛抗旱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医疗救护、疾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督查等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急救、预防药品,确保到达灾区后能够顺利完成防汛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任务。

10.4宣传教育和培训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有针对性地进行防汛抗旱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包括流行病学调查、消杀、疫情监测、健康教育、饮水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及医疗救治等,提高卫生应急队伍的业务水平;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不同规模的应急演练,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及时报卫生健康,以便进一步完善全县卫生健康系统防汛抗旱卫生应急预案。

10.5信息保障卫生健康防汛抗旱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综合组承担防汛灾害的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上报等工作。发生灾情时,各医疗卫生机构收集汇总本单位或辖区的当日24小时灾情情况、医疗救治、疾病防控、卫生监督等情况于次日上午800前上报综合组;灾后疫情报告实行严格的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医疗卫生单位于当日上午8:00前上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整理后于当日上午830前上报卫生健康委和县卫生健康局

11有关要求

    11.1各单位防汛抗旱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要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接受命令,一旦发生水旱灾害事件,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医疗救护、疾病防控和卫生监督监测执法工作。

    11.2各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按照县卫生健康局防汛抗旱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服从命令和调,对影响医疗救护和疫情防控、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顺利进行的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11.3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防汛抗旱应急工作,要成立组织机构,落实专人定期制定、修改和完善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适时组织预案演练,确保编制的预案科学、合理、可用。

    本预案由卫生健康批准实施,并定期组织对本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修订医疗卫生单位可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相应的防汛抗旱卫生应急预案,并纳入预案体系进行管理

  抄送:市卫生健康委,县政府办公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档。

  勉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4月7日印发

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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