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六稳六保 > 劳动就业

稳岗就业政策

  • 索引号:

    mxrlzyhshb/2023-000020
  •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02日 15:52
  • 来源:

    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机构:

    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内容概述:

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补贴对象:实现转移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边缘户)。
(二)申报材料: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证明材料(国扶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个人页面截图打印后加盖村委会公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勉县脱贫劳动力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三)补贴标准:500元。
(四)申报程序:实现转移就业后6个月内由脱贫劳动力本人或委托其家庭成员(仅包括配偶、共同生活的父母、成年子女)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报。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同一就业单位不得重复申报),由职业介绍机构申报的个人不再申报。

咨询电话:0916-8652313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承担政府补贴项目的培训机构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退役军人(含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大学生村官等七类人员开展免费就业技能培训的,培训补贴直接补贴培训机构。参训次数为每人每年1次。
(二)补贴标准:七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并在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照培训后各班次就业率实行“阶梯式”培训补贴政策。
(三)申请程序:培训人员提出培训申请,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培训,培训机构向县人社部门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县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补贴单位账户。
(四)申报材料: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补贴人员名册、参训人员基本身份证明、培训取得的证书、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等。咨询电话:0916-8652313
就业创业培训交通和生活费补贴
(一)补贴对象:参加免费就业创业培训脱贫劳动力。
(二)补贴标准:每人每天给予50元的生活和交通费补贴,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三)申报材料:培训人员花名册,脱贫劳动力生活交通费发放花名册,脱贫劳动力参训考勤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程序:培训机构将交通和生活费补贴发放给参训脱贫劳动力,再由培训机构向县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其审核后,将补贴支付给培训机构。

咨询电话:0916-8652313


就业见习补贴


(一)政策内容: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在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自愿开展见习工作的用人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认定后开展工作。就业见习补贴包括见习人员生活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和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其中,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每人每月25元,补贴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
(二)申报对象:自愿开展见习工作的县内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各级国家机关等用人单位;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咨询电话:0916-8652320
一次性就业见习留用补贴               
   政策内容:见习单位接收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按留用人数对见习单位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申报流程: 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化申报原则,向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申报资料。

咨询电话:0916-8652320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 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其中招用困难毕业生(指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申报流程: 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化申报原则,向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申报资料。咨询电话:0916-8652320
就业帮扶基地一次性就业奖补
(一)政策内容:就业帮扶基地新吸纳一名脱贫劳动力和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对基地(企业)给予一次性就业奖补资金,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对象:已认定的就业帮扶基地
(三)申报程序:被认定的就业帮扶基地填报《勉县就业帮扶基地一次性奖补资金申请表》,及其他规定的申报资料报至经营所在地镇(街道)申报,镇(街道)对申报单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情况进行核实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申报资料报县人社部门,县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打入申请单位账户。

咨询电话:0916-8652313


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报对象:在勉县境内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12个月之内的返乡创业人员(返乡三年之内)、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报条件:符合条件的人员,自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均可申报补贴。
申报资料:创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创业人员与创业项目实体的合照,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原务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和原与务工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或原务工单位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工资流水明细(至少满足两项条件方可申报)
申报程序:符合办理条件的人员向户口所在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申请。
咨询电话:8652388


创业担保贷款


申报对象:合法创业的自主创业人员,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刑满释放人员、网络商户、脱贫人口以及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指上述贷款对象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
贷款额度、期限:个人借款人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借款人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贷款利率: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LPR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LPR+150BP,其中贫困地区上浮不超过LPR+250BP。
贷款贴息:对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并按季向经办银行支付利息,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承担。
申请材料(包括需向经办银行提供的材料)
1.个人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
(2)结(离)婚证(未婚可不提供);
(3)创业培训证;
(4)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原件;
(5)个人征信报告;
(6)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
(7)反担保人身份证原件或抵、质押物复印件。
2.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申请创业担保货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并其他申请贷款合伙人员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原件;
(3)创业培训证;
(4)主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
(5)工商、民政等相关部门备案章程。
(6)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
(7)反担保人身份证原件或抵、质押物复印件。
咨询电话:8652388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一)贷款对象:在勉县境内依法设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企业职工人数不低于10人,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二)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
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执行。
(三)贷款额度、期限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最高限额为1000万元,财政部门承担 300 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贷款利率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参照贷款合同签订日 LPR 执行,允许在 LPR 基础上浮动,其最高上限参照个人贷款利率上限。
(五)贷款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企业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承担。 
咨询电话:865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