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汉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汉教函〔2021〕49号)要求,现就我县2021年普通高中定向生、招生录取优待政策落实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定向生的资格审查
定向生是指在同一所初中学校连续实际就读满三年且在该校报名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定向生的资格审查由各初中学校负责,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各初中学校要成立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班主任教师组成的“定向生资格审核小组”,负责对本学校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的定向资格审查。各初中学校要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定向生进行公示,同时为便于在“汉中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对不符合定向生条件的学生进行资格标注,请各初中学校将《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符合定向条件学生花名册》(附件1)(含电子版)于6月11日前报县教体局基教股。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优待政策的落实
根据《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7〕9号)有关规定,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一)军人子女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考生所在县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照考生所在县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上述规定范围之外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1.公安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在其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2.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在其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三)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1.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照考生所在县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10%的标准,降低分数线录取。
2.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含转制前获得的相应奖励)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照考生所在县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附件: 1.《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符合定向条件学生花名册》 2.《军人子女中考优待政策申请表》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中考优待政策申请表》 4.《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中考优待政策申请表》 勉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6月9日 附件1 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符合定向条件学生花名册 填报单位: 校长: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考生姓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中考准考证号 不符合定向 条件原因 附件2 军人子女中考优待政策申请表 考生姓名 性别 准考证号 毕业学校 毕业年份 父(母)亲姓名 服役部队 军人类别 县区教育部门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团级(含)以上单位党委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汉中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汉中市双拥办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审查意见须注明考生享受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优待政策的类别及具体标准。 2.考生符合多项加分照顾政策,只能取其分值最大的一项。 附件3 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中考优待政策申请表 考生姓名 性别 准考证号 毕业学校 毕业年份 父(母)亲姓名 工作单位 申请享受的 优待政策 父(母)亲 工作单位 县级主管 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区教育 行政部门 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父(母)亲 工作单位 市级主管 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教育局 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1.审查意见须注明考生享受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优待政策的类别及具体标准。 2.考生符合多项加分照顾政策,只能取其分值最大的一项。 附件4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中考优待政策申请表 考生姓名 性别 准考证号 毕业学校 毕业年份 父(母)亲姓名 工作单位 申请享受的 优待政策 父(母)亲 工作单位 县级主管 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区教育 行政部门 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父(母)亲 工作单位 市级主管 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教育局 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1.审查意见须注明考生享受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优待政策的类别及具体标准。 2.考生符合多项加分照顾政策,只能取其分值最大的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