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93号提案的复函
尊敬的苏旭华、杨利新、李瑞萍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健全镇村基层用水组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粮食安全战略的重要举措。按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要求,建立用水合作组织是水价综合改革中“四项机制”中的重要一环,对于规范用水秩序,管护末级渠系,实现计量用水,节约水资源有极大地促进作用。当前,我县已基本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基本建立以村为单位的基层用水组织,负责本村范围内的用水管理工作。由于该项改革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各项配套措施和制度有待完善,因此随着改革的深入进行,末级渠系的管护和维修将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二、由于机构改革,农田水利设施(末级渠系)建设管理业务已划归农业农村局。目前国家水利投资主要重点为大中型骨干灌区供水工程,各级水利部门局已无力申报项目资金支持,建议您可以向农业农村局申请,多方筹措资金予以解决。
衷心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