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9号建议的复函

  • 索引号:

    6107250001/2025-000207
  •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17日 10:45
  • 来源:

    县公安局
  • 发文机构:

    县公安局
  • 内容概述:

对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9号

建议的复函

 钱蓉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左右所村村口与江滨南路交汇处安装交通警示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勉县江滨南路西段是由勉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负责建设,该路段已基本施工完毕,但还未验收移交,目前该路段交通标志标线及安全设施还不完善,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我局交通管理大队联系对接勉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会同施工方对该路口开展三方现场踏勘,要求在该路口增设交通安全爆闪警示灯、减速带,完善相应标志标线,消除安全隐患,并限期完成。

     下一步,我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严格实施省交安委的“三同时”(对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尤其是国省县道的新建项目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通过前置干预破解“建设不管安全”积弊,从源头压缩隐患滋生空间,以“未移交,先治理”原则压实建设主体责任,确保新路通车即达标, 努力创建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