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办公室 (人事教育股) ,设主任1名。负责机关政务和事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政务公开;监督检查机关各项制度及重大事项落实;起草机关综合性重要文件;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公务接待;承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活动;负责安全保密工作;负责保密事项的审核;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牵头组织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推进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负责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基层自然资源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按流程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系统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日常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系统人事管理、干部人事信息化建设、人事综合统计、机构编制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人事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劳务采购和临聘人员管理;负责县自然资源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相关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女儿童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廉政灶;负责本系统文化机关、绿色机关等工作负责机关基建和办公楼及附属设施维护工作;负责全系统公共卫生防控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和机关文化建设;牵头组织开展“三个年”活动;完成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联系电话:0916-3222801)
(二)国土空间规划股,设股长1名,总工程师1名。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负责主体功能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落实;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监督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选址;核发建设工程和城镇基础设施(道路、管线、公交站点、桥梁、广场绿化工程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拟定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核发建设工程和城镇基础设施(道路、管线、公交站点、桥梁、广场绿化工程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验线和规划条件核实;负责拟定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协助开展建设项目建设中期规划检查和后期规划专项验收;监督实施自然资源准入目录、负面清单;拟定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核算征收工作;负责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日常管理与考核统计工作;负责五上企业培育工作;完成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联系电话:0916-3222802)
(三)资源调查登记股,设股长1名。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县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承担县政府向县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工作;负责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综合统计工作;完成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联系电话:0916-3222863)
(四)资源用途管制股,设股长1名。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以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做好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落实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技术标准和政策措施;执行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拟订国土空间区域准入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制定完善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监督管理全县自然资源评价评估中介机构;负责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土地供应相关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临时用地审批;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动态监测和监管,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联系电话:0916-3222803)
( 五 ) 生态矿产股,设股长1名。牵头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秦巴生态保护工作,编制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核,负责县级采矿权出让、审批登记发证等工作,承担县级管理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及确认业务;依法调处矿业权纠纷;负责矿业权和地质储量统计分析;负责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负责地质勘查工作;组织落实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协助管理地质勘查项目及组织实施公益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全县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组织开展地质遗迹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组织开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调查;负责地质环境管理工作;负责亲商助企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联系电话:0916-3222838)
(六)资金资产股,设股长1名。执行本系统财务、资金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有关预决算、绩效管理、财务监管、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基金管理的政策和制度;负责自然资源专项收入、专项资金和相关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土地收储、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监督审计和镇村土地补偿费用兑付监督审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报本系统年度财务报告、国库集中支付、经费收支、政府采购、会议预算、内部审计、银行账户管理、会计核算、国有资产、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局系统二级预算单位编报年度预(决)算,并指导其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组织指导二级预算单位干部职工个人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金的申报及代扣代缴工作;负责全系统劳动工资、财务统计工作;协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宗地决算工作;完成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联系电话:0916-3222823)
(七) 政策法规股(执法监督股),设股长1名。贯彻执行行政审批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和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协调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普法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重要事项听证;建立全县自然资源督察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监督检查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牵头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组织全面深化改革和“放管服”改革,承担“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工作;负责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违纪违法案件查处;组织协调“两案”办理工作;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完成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联系电话:0916-3222819)
执法监督股的职责为:负责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监察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执法监察共管机制及监管网络,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受理对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调查处理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指导监督自然资源所办理违法案件;对违反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给予党籍处分或行政处分的个人和单位主管人员,依法提出给予党籍处分或行政处分的建议;与检察院、法院、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联系电话:0916-2986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