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办公室 (人事教育股) ,设主任 1 名。负责机关日 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处理、公文审核、档案管理、政务信息、 政务公开、 电子政务、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接待等工作,监 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及重大事项落实。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 动组织。组织办理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 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对外合作、交流及外事工作。开展自然资源 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 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局目标责任考核。承担局机关、直 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职工教育 培训工作、人事档案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全县自 然资源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 县自然资源系统干部的考察、培养、选拔、交流、任免及日常管理。负责自然资源领域专业技术资格管理。(联系电话:0916-3222801)
( 二 ) 国土空间规划股,设股长 1 名,总工程师 1 名。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 实施。指导镇 (办)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和备案工作。负责统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 功能区规划等,组织编制、报批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 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国土空间规划报批及成果归档工作,指 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县级重大专项规划,监督管 理规划行业。负责“多规合一”,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 线的统筹划定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 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审核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总 平面布置图及建筑设计方案、施工图的审查。负责核发建设工 程和城市基础设施 (道路、管线、公交站点、桥梁、广场绿化 工程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 程规划审批档案的形成和移交。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验线和规划 条件核查。负责村 (居) 民建房、建筑立面装饰装修和临时建 筑的规划审批。(联系电话:0916-3222802)
( 三 ) 资源调查登记股,设股长 1 名。组织实施自然资源 基础调查、权籍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分析评价和成果 运用、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权属纠纷调处。开展全县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 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国家全民 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 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 关考核标准。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体系,指导监督全县自然 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承担基础测绘任务和测绘资 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管理地理信 息数据。负责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审查向 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负责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科技发展工作。(联系电话:0916-3222863)
( 四 ) 资源用途管制股,设股长 1 名。贯彻执行国土空间 用途管制制度规范、技术标准和政策措施。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 途转用政策。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 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落实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指导地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 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设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 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 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划拨、 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相关服务保障工作。(联系电话:0916-3222803)
( 五 ) 生态矿产股,设股长 1 名。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 策,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核,负责县级管理的审批登记发证、标界及清理等工作。依法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全县 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 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地战 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 预警体系。承担县级管理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及确认工作。 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 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 护。指导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组织开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调查。(联系电话:0916-3222838)
( 六 ) 资金资产股,设股长 1 名。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 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干部劳动工资 报批、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报批。执行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 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 内部审计工作。承担财政和 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 策措施。承担机关财务、资产和社会保险金收缴管理等工作,指导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联系电话:0916-3222823)
(七) 政策法规股 (县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 :设股长 1 名。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决定的合法性审 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法制 宣传教育。负责局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管理。落实自然资源和 规划督察制度各项工作。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 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 间规划等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廉政建设。(联系电话:0916-3222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