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中、省、市、县各级党政部门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建立完善信访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
2、负责受理、交办、转办、转送群众来访、来信、来电(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提出的信访事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工作原则,做好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的解释、说明及转办、交办工作。
3、承办上级和县本级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
4、负责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区域的重点信访问题和重大疑难信访案件。
5、承担中、省、市、县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期间上访人员的接访及劝返工作。
6、负责协调处理全县群众进京赴省到市上访和异常及突发信访事件,做好劝返、思想教育疏导工作。
7、负责县信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8、负责督查督办信访事项,协调督促信访责任单位做好重大信访问题、越级上访和重点信访老户的稳控工作。
9、负责研究分析全县信访形势,及时研判掌控苗头性、倾向性信访动态,建立重大事项信访预警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有关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10、指导、考核全县乡镇、部门信访工作。
11、配合司法机关对涉访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置。
12、承办上级领导机关、业务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