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文化和旅游局机构设置

  • 索引号:

    610725000-/2020019969
  •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23日 21:54
  • 来源:

    县文化和旅游局
  • 发文机构:

    县文化和旅游局
  • 内容概述:

一、人员编制:

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编制 12 名,设局长 1 名,副局长 2 名。

二、县文化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设主任 1 名。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政务公开、 网站管理、机要保密、机关安全、信访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目标考核、财务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拟订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政策,制定规范性文件,承担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协调管理假日旅游工作。

(二)艺术股,设股长 1 名。拟定全县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具有代表性特色性的地方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 和传播工作。

(三)文物股,设股长 1 名。组织全县文物资源普查调查, 拟订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全县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和博物馆建设。监督监管文物安全。管理、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外事工作,负责文物对外交流合作。

(四)广播电视股,设股长 1 名。拟定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和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 施。负责监管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对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和评奖创优。

(五)资源开发股,设股长 1 名。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申报、征集、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旅游开发项目。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推进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指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工作。拟订全县文化产业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旅游产品体系建设,指导旅游商品开发建设。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拟定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政策,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负责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宣传推广和旅游形象宣传。组织承办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活动。组织协调行业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县“ー带一路”文化和旅游国际交流。

(六)市场管理股,设股长 1 名。拟订全县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组织协调行业标准化工作。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旅游安全。组织开展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监测旅游经济运行。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专职副书记(股级)1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