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汉中市委办公室、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汉办字〔2019〕13 号)要求,制定本规定。
县文化和旅游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文物广电局牌子。
县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省市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定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 视方面的政策规定。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物事业和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推进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实施重大文化民生工程。
(四)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重大项目和重点设施建设,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活动。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文物、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建设,指导、推进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实施文化旅游惠民工程。
(六)负责全县文物考古、保护和博物馆的管理工作,弘扬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文物事业发展。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负责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文化、旅游、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推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市场发展,负责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管理工作,对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市场安全生产和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秩序。
(十)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 域的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 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对外合作交流和 宣传推广工作,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旅游形象推广。
(十二)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管理工作,管理全县卫星电视和地面接收设施。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四)负责文化和旅游产业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扶贫和旅游扶贫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人才队伍建 设,落实全市优秀人才在勉旅游的优惠政策;负责旅游景点、旅游活动等的生态环境监管,推动旅游服务设施污染防治及《勉县生态环境保护岗位责任清单》规定相关工作;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十五)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及改革、发展、稳定和信访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