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教育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体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教育体育规范性文件;提出全县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和特殊教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教育体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全民身体素质;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督导。
(三)监督和管理教育体育经费、基础设施建设,拟定管理办法,按有关规定管理全县教育体育援助、教育体育贷款。
(四)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提出学校设置规划的制定、调整意见和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经政府批准后具体实施;合理划分学区,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校就近招生政策。推进学校课程改革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和学生综合评价体系。
(五)按照管理权限,对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进行管理或协助管理。负责本单位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六)主管全县的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教师资格认定、职务管理、培养培训和考核管理职能。执行国家关于教师资格标准,负责本系统干部的交流工作。
(七)负责全县民办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负责本县辖区内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指导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地区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九)指导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教育体育信息化和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体育教学研究,重大教改实验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先进教学成果的推广工作。
(十二)指导中小学劳动教育课的教学工作。负责全县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指导学校(幼儿园)后勤工作和有关教育体育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民健身条例》,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竞技体育工作,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办好少儿体校。
(十四)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改革、发展、稳定和信访工作。
(十五)牵头负责全县脱贫攻坚教育脱贫工作。建立健全精准资助体系,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程精准资助政策和控辍保学措施。
(十六)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及改革、发展、稳定和信访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