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汉办字〔2024〕43号)和《中共勉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勉县经济合作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勉编发〔2024〕12号),制定本规定。
县经济合作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正科级,下设正科级事业单位县招商服务中心。
县经济合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招商引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招商引资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县委、县政府安排的招商引资内资、外资任务,拟定全县招商引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牵头组织实施。
(二)协调和指导各镇街、部门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队伍的业务培训和队伍建设。
(三)统筹协调全县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开展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策划包装、宣传推介、洽谈招引、签约履约、落地服务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政策,指导全县外商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工作。
(五)负责友好城市的横向经济合作。结合全县招商引资工作,配合做好招才引智工作;指导引进企业做好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引才人才队伍建设。
(六)落实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拟定全县招商引资年度考核办法,督促检查各镇(街道)、各部门招商引资项目的推进及完成情况,负责综合协调和统计分析。
(七)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及改革、发展、稳定和信访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