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职能

  • 索引号:

    610725000-/2020019984
  •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16日 17:18
  • 来源:

    勉县政府门户网站
  • 发文机构:

    县供销社
  • 内容概述:



   1.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落实省、市、县有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工作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供销合作经济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领导全县供销合作社工作。
   2.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供销合作社和其他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与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3.构建县供销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4.增强县供销社的服务功能,协调成员社关系,完善基层社管理制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和消费、金融、土地托管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以及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参与乡村治理,密切同农民的联系;
   5.指导成员社开展合作与联合,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推进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电子商务等业务,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
   6.指导县供销社系统文化建设,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教育培训,提升素质和能力;
   7.监督、管理和运营社有资产,建立健全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