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贯彻中央、省、市、县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指导合作社制度建设和改革发展。
2.参与构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县人民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化肥农药储备和供应工作。
3.指导和推动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专业合作社;推动和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
4.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基层社加强民主管理,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5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和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城乡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兴办各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
6.监督、管理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直属企业依法行使出资人职能,享有出资人权益。
7.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供销合作社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