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全县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发展规划与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的统筹衔接。承担本行业领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贯彻执行中省市发展和改革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全县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三)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全县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全县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四)牵头推进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各项部署,研究提出全县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拟订全县营商环境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优化营商环境督查和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机制,提出评价结果运用建议。
(五)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全县“一带一路”建设及“三个经济”建设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六)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落实执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申报各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牵头推进落实全县县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和实施革命老区等区域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以工代赈规划,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
(八)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全县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牵头实施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县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县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全县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拟订全县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负责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贯彻执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关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全县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三)承担能源行业管理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节能监察执法。负责能源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协调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参与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调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安全运行和公平开放。负责天然气长输管线安全生产管理协调工作。负责产业结构调整、煤炭削减和清洁能源替代相关工作。
(十四)拟订全县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确定全县科技重点项目,牵头组织科技攻关、科技开发及推广应用。贯彻执行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制定加强全县基础研究、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统筹推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制定全县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县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认定的推荐和申报。协调推进全县科技考察、培训、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归口管理科技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