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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 索引号:

    6107250000/2025-000196
  •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03日 14:42
  • 来源:

    勉县统计局
  • 发文机构:

    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内容概述:

各镇人民政府,勉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陕政发〔20254号)和《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汉政发〔20257号)文件要求,扎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本次农业普查覆盖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含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镇人民政府。具体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内容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1231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组织实施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各方资源,优化工作流程,创新方式方法,构建高效有序的普查组织实施体系。

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组建勉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推进,协调解决普查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与难点堵点。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领导同志担任,成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勉县调查队共同承担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执行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日常工作运转。领导小组不纳入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序列,待普查任务全部完成后自动撤销。各镇(街道)要同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方案,确保普查任务落地见效。

深化部门协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立足各自职能定位,建立责任明确、协作紧密、信息互通的工作机制。其中:县政府办负责和协调农业普查重大问题,督查督办工作落实;县发改局负责和协调农业普查相关固定资产投资保障;县公安局负责和协调提供农村住户及户籍底数等有关事项;县民政局负责提供行政区划、农村低保五保等民政资料,协调处理农业普查中民政类数据问题;县司法局负责和协调农业普查法律保障等有关事项;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农业普查经费保障等有关事项;县人社局负责提供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等部门行政资料,协助选聘或抽调农业普查工作人员;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耕地信息,参与农业普查清查摸底与数据汇总;县水利局负责提供水利基础设施信息,协调处理农业普查中水利类数据问题;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农及乡村振兴有关事宜,提供农业基础数据,参与农业普查清查摸底与数据汇总县林业局负责和协调涉林经营事宜,提供林业基础数据,参与农业普查清查摸底与数据汇总;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农业经营主体登记信息相关行政资料;县统计局负责承担农业普查方案落实、培训、登记、数据处理及结果运用等全流程工作;县大数据服务中心负责和协调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有关事项;国家统计局勉县调查队负责农业普查遥感测量工作,与县统计局共同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国家统计局勉县调查队共同负责和协调农业普查宣传动员等有关事项。

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要按照上级农业普查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0374号)有关要求,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全县各级普查机构要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加强经费管理,专款专用,杜绝浪费。

选优配强队伍。各镇(街道)要充分发挥镇(街道)、村(社区)的作用,从镇(街道)、村(社区)干部中选调优秀人员组建全县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县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会同组织人事部门,采取从社会招聘公益性岗位或者从镇(街道)、部门抽调行政事业干部的方式全力充实县级普查力量。要确保招聘人员合理的劳动报酬,确保抽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要精心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加强督促指导,提高普查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对选聘或抽调的普查两员严格管理,按照工作天数和合理的工资标准给予劳动报酬,坚决杜绝拖欠两员劳动报酬的现象。要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经济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严守依法普查底线。各镇(街道)、各部门、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查工作。普查人员要依法履行数据采集和报送职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障数据安全。普查对象要依法提供真实、完整的普查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未经县级普查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筑牢数据质量防线。全县各级普查机构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整合各类宣传资源,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实施,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宣传格局。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深入解读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注重依托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力量,开展接地气的宣传活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主动配合、积极参与,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勉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勉县人民政府

20251024

附件:

勉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长:张胜杰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王新海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袁汤莉县统计局局长

国家统计局勉县调查队队长

龚应军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员:张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罗小明县网信办副主任

周益帆县公安局副局长

何应东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志鹤县司法局副局长

张小军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副主任

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中心副主任

何晓斌县水利局副局长

关振华县林业局副局长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县社会经济普查中心主任

杨安迪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兼副主任

胡晓菲县大数据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主要领导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政策解读《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