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勉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效破解基层治理“看得见的管不住、管得住的看不见”的难题,不断提升我县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的决定》(陕政发〔2023〕9号)要求,经县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服务更方便有效的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权(见附件)下放至各镇人民政府、勉阳街道办事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向镇(街)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是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效破解基层治理“看得见的管不住、管得住的看不见”的难题、完善镇(街)管理服务功能的重要举措。各镇(街)、县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赋权工作的认识,不断增强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自觉支持和参与改革,主动对接谋划,及时研究推进,确保赋权工作有序开展、取得预期成效。
二、准确把握政策要求。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将县政府有关部门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交由镇(街),以各镇人民政府和勉阳街道办事处名义行使,并由其依法行使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实行综合执法。行政执法权由镇(街)依法行使的,县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不再继续行使。县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制定具体行政执法层级管辖规定,明确县政府部门与镇(街)的职责边界,避免出现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实施前已经立案的行政执法案件或历史遗留案件由原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承办,并承担相应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镇(街)与县政府有关部门对行政执法管辖权存在争议的,提请县政府决定。镇(街)认为案件重大复杂或需要回避、不宜本级管辖的,可以报请县政府指定原行政执法部门管辖;县政府认为案件重大复杂或镇(街)承办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可以指定原行政执法部门管辖。县政府有关部门或者镇(街)在发现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违法行为时,要及时通报有管辖权的单位,由其依法查处并通报结果。
三、扎实推进执法赋权。按照“试点先行,成熟一批,承接一批”的原则,充分考虑不同镇(街)的承接能力和基层实际需要,结合前期征求各执法部门和镇(街)意见,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陕西省下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中的部分执法权由镇(街)承接实施,具体有勉阳街道办事处承接33项,定军山镇、周家山镇承接36项,其余15个镇承接38项,自2024年8月1日起承接实施。相关部门与各镇政府(街道)签订承接行政执法权事项确认书,并依法向社会公布。(请各镇(街)于8月9日前将承接行政执法权事项确认书签字盖章后报县司法局备案)
四、不断强化督促指导。县司法局要指导各镇(街)建立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行政执法人员承担的执法责任;要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全方位监督,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组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颁发综合行政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考核等工作,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规范和保障行政处罚的实施,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升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联 系 人: 沙玉艳 王莎
联系电话:3239960 邮箱:mxsfj323@163.com
附件:1.勉县人民政府向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重点任务分工
2. 勉县人民政府下放勉阳街道办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3. 勉县人民政府下放定军山、周家山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4. 勉县人民政府下放武侯、老道寺、新街子、新铺、同沟寺、温泉、阜川、元墩、金泉、镇川、褒城、茶店、长沟河、漆树坝、张家河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5.勉县行政执法权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模版)
勉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9日
附件1
勉县人民政府向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
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重点任务分工
一、统筹指导和组织协调好向镇(街)下放行政执法权工作,按部门按领域建立镇(街)承接运行确认制度,组织协调好行政执法权划转衔接工作。〔县政府办、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勉县分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解决向镇(街)下放行政执法权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县级有关业务部门要加强对镇(街)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并提供相应的支持保障。〔县政府办、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勉县分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充分考虑不同镇(街)的承接能力和基层实际需要,坚持成熟一批、承接一批,积极稳妥推进执法权承接工作,不搞“一刀切”,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涉及赋权的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与镇(街)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组织面对面交接,明确承接事项、职责边界等内容,指导镇(街)做好承接工作,确保赋权工作顺利衔接、有序运行。对镇(街)承接事项定期组织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对具体承接清单进行适当调整。〔县政府办、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勉县分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镇(街)执法能力建设。各镇(街)综合执法队是所属辖区内的行政执法机构。结合实际,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推动县级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将执法力量下沉镇(街),对人员编制暂时无法划转的,可采取“编制保留、人员下派、县属镇用”的方式,充实基层执法力量。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县级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机构,单独履行执法监管职责,但要纳入各镇(街)的统一指挥协调。要保持基层综合执法队伍稳定,严禁上级机关随意抽调、借调基层执法人员。除必要岗位外,应尽量安排执法人员到一线从事执法工作。全面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县政府办、县委编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勉县分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镇(街)执法资格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与持证上岗制度,明确参加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人员范围,并组织落实综合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颁发综合行政执法证件等工作。镇(街)行政执法人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镇(街)达到2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时,方可承接县级部门下放事项。〔县司法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指导各镇(街)制定基层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和标准,统一规范基层行政执法文书,定期组织开展基层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勉县分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指导推动镇(街)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法制审核工作,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指导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镇(街)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发现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镇(街)执法装备保障,统一执法服装、车辆、证件、装备和标志标识等。根据执法业务需要,将执法服装、车辆和装备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县财政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适时对镇(街)赋权承接和运行情况进行跟踪,定期组织评估,结合评估结果,提出下放事项动态调整意见。强化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专项监督,将承接落实情况纳入督察检查范围,形成监督合力。镇(街)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和对执法队伍的监督,建立健全基层综合执法考核、监督机制。〔县政府办、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