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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沔水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索引号:

    6107250000/2025-000139
  •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24日 11:34
  • 来源:

    勉县民政局
  • 发文机构:

    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内容概述:

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沔水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导向作用,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规政策汉中市民政局《天汉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汉民发〔2024104号)为指导我县设立“沔水慈善奖”,并制定《“沔水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49月底我局结合慈善事业发展实际,草拟形成了《办法》初稿。108日书面征求县纪委监委、县委办、政府办、财政局等8个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1013日,张永鹏副县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再次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并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后,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审议稿。后经县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1022日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执行。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总则、组织机构、奖项设置、评选条件、推荐程序、评选表彰程序、监督管理七章二十条。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对沔水慈善奖设立的意义、法律依据、评选时限进行了论述。因汉江河勉县段古称沔水,颇具独特代表性和文化传承含义,故该奖项命名为沔水慈善奖,每5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为组织机构。县民政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评委会负责评选表彰工作,县民政局承担日常工作。

第三章为奖项设置。沔水慈善奖设置四类奖项:1.慈善楷模奖、2.慈善项目奖、3.捐赠企业奖、4.捐赠个人奖。因慈善捐赠是公益事业,慈善奖评选表彰以精神鼓励为主,不设奖金。表彰方式为县人民政府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证书、奖杯,利用新媒体广泛宣传。

第四章为评选条件。沔水慈善奖评选范围为慈善行为主体或慈善行为发生地在本县的单位、机构、个人、慈善项目等,对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奖、捐赠企业奖、捐赠个人奖四个奖项的获奖条件,对捐赠款物金额、数量、时限的认定依据和不得参评的情形有明确规定。

第五、六、七章分别为为推荐程序、评选表彰程序、监督管理。对推荐、表彰和监督管理均有科学详细的规定,充分体现广泛性、先进性和代表性,并接受社会监督。

   原文链接:http://www.mianxian.gov.cn/mxzf/xxgk/fgwj/gfxwj/202502/d0647e9a65b84c669de6304928c3030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