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沔水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导向作用,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规政策和汉中市民政局《“天汉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汉民发〔2024〕104号)为指导,我县设立“沔水慈善奖”,并制定《“沔水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4年9月底我局结合全县慈善事业发展实际,草拟形成了《办法》初稿。10月8日书面征求县纪委监委、县委办、政府办、财政局等8个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10月13日,张永鹏副县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再次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并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后,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审议稿。后经县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10月22日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执行。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总则、组织机构、奖项设置、评选条件、推荐程序、评选表彰程序、监督管理七章二十六条。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对“沔水慈善奖”设立的意义、法律依据、评选时限进行了论述。因汉江河勉县段古称沔水,颇具独特代表性和文化传承含义,故该奖项命名为“沔水慈善奖”,每5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为组织机构。县民政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评委会负责评选表彰工作,县民政局承担日常工作。
第三章为奖项设置。“沔水慈善奖”设置四类奖项:1.慈善楷模奖、2.慈善项目奖、3.捐赠企业奖、4.捐赠个人奖。因慈善捐赠是公益事业,慈善奖评选表彰以精神鼓励为主,不设奖金。表彰方式为县人民政府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证书、奖杯,利用新媒体广泛宣传。
第四章为评选条件。“沔水慈善奖”评选范围为慈善行为主体或慈善行为发生地在本县的单位、机构、个人、慈善项目等,对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奖、捐赠企业奖、捐赠个人奖四个奖项的获奖条件,对捐赠款物金额、数量、时限的认定依据和不得参评的情形有明确规定。
第五、六、七章分别为为推荐程序、评选表彰程序、监督管理。对推荐、表彰和监督管理均有科学详细的规定,充分体现广泛性、先进性和代表性,并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