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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勉县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 索引号:

    6107250000/2024-000259
  •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21日 16:35
  • 来源:

    勉县自然资源局
  • 发文机构:

    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内容概述:

一、背景和依据

起草背景: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完善用地手续,规范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审批,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制定了《县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起草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1〕37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是根据国家和陕西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草拟《县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二是坚持广泛征求意见的原则,本方案形成草稿后,813-819,征询了县相关部门意见和法律顾问意见,并对该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本办法的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第二次土地调查(2009年12月31日)已认定为建设用地的镇(街道)农民集体、村(社区)农民集体、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含宅基地和全民所有制单位所有土地;不包含曾实施占补平衡、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土地整治项目、增减挂钩项目、腾退复垦项目的地块。

适用项目类型:公益事业项目,包括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社会福利与保障、垃圾和污水等设施;公共设施项目,包括农村社区服务设施、道路、供水、排水、电力、通讯等;工矿仓储、商业、旅游等项目。

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依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建设公共设施,从事公益事业等的,可以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登记时按不同历史阶段(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前、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至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前、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后)进行区分登记。

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对用地行为发生在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后至2009年12月31日之间,第二次土地调查、第三次国土调查均认定为建设用地的土地(或第二次土地调查为建设用地,第三次国土调查为非建设用地,但经基数转换按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土地),地类按建设用地由县政府审批,并对审批提交材料和审批程序进行了明确。2010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用地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原文链接: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勉县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 - 勉县人民政府 (mianxi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