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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石强解读《勉县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 索引号:

    6107250000/2024-000118
  •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15日 19:00
  • 来源:

    勉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发文机构:

    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内容概述:

    一、《管理办法》决策背景是什么?

石强:2018年6月,我县制定印发了《勉县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勉政办发201867号),有效期5年,该办法实施以来,随着原制定部分法律法规条款的修订,《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出台,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原《勉县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管理办法》制定意义和依据是什么?

石强:加强县城区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管理办法》研判和起草过程是怎样的?

石强:勉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结合我县实际,根据工作安排,以书面发函、上门座谈等形式,广泛征求县人大法工委、发改、水利、生态环境、行政审批服务、公安、财政、棚改办、勉阳街道办、定军山镇、周家山镇等相关部门及有关镇的意见建议,由陕西华沃律师事务所进行了法律审查,并在勉县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2023年12月30日修订下发本管理办法。

四、《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石强: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五、《管理办法》各部门职责是什么?

石强:城市管理部门是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县级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一)县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管理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工作,制定建筑垃圾管理相关制度和规范审查城区建筑垃圾处置、运输和消纳行为行政许可事项依法查处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垃圾处置、运输和消纳违法违规行为。

(二)县交通运输负责《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申办行政许可事项的核准,国省道沿线清扫保洁、两侧绿化带管护、冲洗工作依法查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三)县公安负责《建筑垃圾运输通行证》申办行政许可事项的核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会同县城市管理部门指定建筑垃圾车辆运输路线和时间依法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超速、超载、无牌、无《建筑垃圾运输通行证》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四)县住建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工作监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措施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后方可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规定依法查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违法违规行为。

()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规划选址工作,依法查处在基本农田中乱堆乱倒建筑垃圾的行为。

县水利部门负责全县河道砂石料场监管,督促河道疏浚采砂和涉河工程现场落实扬尘防治措施,严防河道出入口出现砂石物料遗撒现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在河道内采砂、取土、采石及向河道、沟渠、水库弃置、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

县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工作。

(八)县公安、财政、发改、交通、生态环境、棚改等部门和相关镇(街道办)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共同做好县城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六、《管理办法》应如何加强长效管理?

石强:按照建筑垃圾的来源不同实行分类管控,联合住建、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辖区政府等管理部门,全面落实联动联防机制,加大执法打击处置力度,遏制相关违法行为,达到长效管理的目的。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 - 勉县人民政府 (mianxian.gov.cn)